工程变更由谁提出?业主、施工方及监理分类解析
工地上工程变更是日常都有的事情, 然而如果分类搞不清楚, 扯起皮来能够持续三天之久。通过使用“谁提出的”以及“影响程度多大”这两套标准来衡量, 使得情况变得清晰明了, 那么相关的纠纷至少能够减少一半之多。
承包商提的变更走什么路
当承包方在实施开挖作业的时候, 如果遇到事先无法预测到的那种地下溶洞或者隐藏着的管线设施还有岩层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 或者是施工设备的具体尺寸与现场实际要求不相匹配的问题时, 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去提出关于设计方面的变更请求。
就拿二零二四年期间的一个地铁建设项目的具体实例来说吧, 在那个K3加200标段的位置上, 承包商碰到了在原有资料里没有明确标出的大型溶洞群集, 由于他们能够非常及时地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变更申请方案, 从而成功避免了因为盲目进行施工而引发的塌陷事故。
变更理由要包括节约成本、加快进度、施工便利之类的, 必须附上现场影像和测量数据。关键是在合同时限内提出, 如果超时了, 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在实务当中, 不少经理都觉得自己先干了再说, 等结算的时候被砍掉一大截变更费。
业主和设计方各管各的
在业主进行变更的这些情况里面, 最典型的就是功能的调整, 比如说商场中庭改成双层的那种布局, 或者住宅的阳台改成内封的状态。
就在2025年有一个住宅项目, 在施工进度达到结构封顶这个步骤之前, 业主那边突然提出了要求, 非要增加三层的裙楼部分, 然后设计团队就跟着换了方案, 最后导致工期往后延了45天。
因为规范更新了, 或者为了优化方案, 设计方会变更多变, 举例来说, 要是发现有基础持力层的深度不够用的这个情况, 那就得主动把变更单给下发了。
第三方的变更多的话是来自政府那边的, 还有可能是来自居民这边的, 比如说是进行管线迁改, 或者是弄什么交通导改之类的事情, 这种类型的话, 往往是没有直接合同依据的在那儿的, 至于说到费用分摊这件事儿, 那就是最复杂的那个地方了。
监理提的变更最容易被忽视
监理单位在进行综合判断的时候, 是要把现场的实际情况、水文条件、运送距离还有施工的难易程度这些都考虑进去的, 它提出的那个变更请求, 按照理论上的效力来说, 是跟业主直接发出的变更拥有相同的效果的, 然而在具体的实际运作当中, 监理工程师非常容易出现只给口头指示而完全没有去走书面签证这种正规流程的情况, 这就导致在后来结算环节的时候, 那些承包工程的企业因为没有拿到任何书面的依据作为证据, 所以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吃那个哑巴亏。
在2023年某水利工程中, 监理发现围堰标高比设计低0.5米。监理口语化地要求加高, 承包方照做, 但没有签订变更单。竣工后业主不认这笔钱。仲裁时翻出监理日志, 最终按50%补偿。
重大变更的判定线在哪
第一类的变更它涉及到的是技术标准或者说是方案的那个根本性的变动, 这个情况举一个例子来说的话, 比如那个结构的型式从框架改成了剪力墙这种情况啊, 又或者是隧道轴线发生了偏移, 还有重大防护设施方案的调整也是这类情况, 那么这种类型的一定要重新地进行报批, 是绝对不能按照原来的合同的单价去套用的。
2024年, 某座跨江大桥, 它原先的设计方案是斜拉桥, 但是因为通航净空不足的问题, 后来就改成了拱桥, 这属于典型的重大变更情况, 设计勘察与审批的工作不得不全部重新开始一次, 导致造价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三, 工期也顺延了八个月之多的时间, 对于这种重大的变更事宜, 一定要单独建立相应的台账来进行管理。
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别混
第二类的情况涉及标高的调整、尺寸的调整以及材料类型的调整, 例如将C30混凝土更换为C35混凝土, 或者是把砖混墙改造为框架填充墙。第三类指的是图纸中存在的漏项、错误以及碰撞问题, 构件材料的代用事项, 还有在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小修改。
关键的区分地方主要看是否降低原本的装修设计标准, 以及是否会对整体结构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如果不触碰这两条必须遵守的红线, 那么就可以直接走简化的办理程序, 在48个小时之内完成签认工作。但是一旦这个调整涉及到安全问题, 哪怕是进行了非常细微的改动, 也需要按照第二类或者第一类的方式来严肃进行处理。
分类搞对才能分清钱和工期
最常见的纠纷情况, 是承包方把第三类事情按第一类来申报, 而业主方又把承包方自己返工的费用归在业主变更名下。在一个发生在2025年的房建项目结算争议里面, 光是变更分类这一项内容, 就会对总造价造成大约180万元的影响。
建议由项目部安排专门的人员来做变更台账工作, 对每一条变更记录都要明确标注出是谁提出的、属于哪种类别、需要经过哪个层级的审批以及这笔费用最终由谁承担。如果遇到分类拿不准的情况, 应当第一时间发出函件, 请业主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以避免在工程竣工审计的时候因为这些问题产生争执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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