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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相关文书式样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2026-02-091

针对那些“未能符合标准”的特殊工程,消防审查验收规则再次做出了改变,此次变动直接指向它们,要求这些特殊工程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用以证明自身具备安全性。

修改核心内容

这次针对《工作细则》第八条所做的修改,关键的地方在于,将特殊消防设计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具体内容给细化了。新规定清晰表明,要是项目处于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涵盖的情况,或者运用了不符合标准的新的技术以及新的材料,又或者是因为要保护历史建筑所以没办法满足标准,这三种状况下,都一定要提交详尽的说明以及理由。

更关键的是,新规硬性规定呈上两种以上设计方案的比选报告,这份报告绝非形式主义,方案应深度契合且均能满足施工要求,并且要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层面展开逐一清晰对照,最终生成有理有据的特殊消防设计方案。

强化专家评审要求

对于第九条作出的修改,针对专家评审这个环节给予了更具具体性、更显独立性的要求。评审开展时必须紧紧围绕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来进行,每一位专家都需要单独给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清晰明确的意见。评审讨论的要点也得到了细化,着重审查突破标准的理由是不是充足。

评审重点得关注方案比选过程是不是扎实,综合分析后得出的方案能不能达到不低于现行标准的同等安全水准。把这事儿放在重大工程或者火灾危险高的项目里,还得审查设计里有没有包含实体试验验证的内容,以此来保证理论设计有实践方面的支撑。

明确评审通过标准

关于执行《工作细则》第十条的修改事宜,明确了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评审通过的门槛。专家评审意见的结论,必定要清晰地判定为“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再存在模糊不清的空间。评审通过所参照的标准被设定为获取四分之三以上参会评审专家投出的同意票。

这一量化标准被设立,它提高着评审决策的透明度,也提升了评审决策的刚性,它意味着特殊消防设计不能够仅仅靠着简单多数来通过,而必须要获得专家群体的高度共识,这从程序方面进一步提升了特殊设计方案的可靠性门槛。

调整设计文件审查依据

第十三条作出修改,将一般工程与特殊工程的审查标准予以区分,对于普通建设工程而言,若不属于上述三种特殊情形,那么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依据依旧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里的强制性条文以及非强制性条文。

然而,针对那些运用特殊消防设计的工程而言,审查依据出现了改变。审查人员会主要依据经由专家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去开展,如此这般体现了对特殊设计审批程序的敬重,并且明确了不同性质工程存在差异的管理路径。

优化备案与抽查机制

优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是对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三条所作的修改。对于申请备案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会适当提升抽取比例,各省级住建部门制定具体那比例,这赋予地方一定裁量权,以便聚焦监管资源。

备案抽查当中的现场检查依据变得更明确了,是依据竣工图纸来进行的,是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是依据专门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规定来进行的,这使得现场检查拥有了更清晰的操作指南,还拥有了更统一的操作指南,进而减少了执行过程当中的随意性。

规范档案管理与新增文书

关于第二十六条的修改,针对档案管理给出了更为灵活且务实的规定,当碰到档案内容过多这种情况时,允许设立分册进行集中存放,图纸能够以电子档案的形式来保存,不过要依照规定进行移交,所有的原始技术资料被要求长期予以保存,以此确保全过程是可以追溯的。

此次修订额外增添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的标准化文书格式样子。告知承诺制的推行,目的在于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借助书面承诺这种形式,促使其在备案的时候就确保工程符合消防的要求,配合事中事后的监管。

这些对内容的修改,看上去好像只是针对技术方面一些细节之处所做的调整,然而实际上却是再次实施了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闭环类型管理过程当中的加固操作。就其中而言,它特别针对了那些表现出“标新立异”或者彰显所谓“情况特殊”的工程项目,提出了更为高标准严格的事前论证的要求。你是否持有这样的观点,这种着重强化特殊工程在前置阶段进行论证、提升专家评审相应门槛的做法,能不能够有效地遏制为了单纯追求造型或者是满足成本需求,进而冒险去突破安全底线的这种情况呢?欢迎来到评论区域分享你具体心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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