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签字123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赣州龙南:开发商变相售人防车位相关问题的调查回复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2026-02-261

龙南市翔国际小区的业主们,发现自己每天停车的人防车位,被开发商以“长租”名义变相出售,小区车位纠纷因此又起波澜,官方的一纸回复,让这场争议陷入了“合法”与“合理”的拉锯战中。

成本分摊成关键证据

官方回复里头最为关键的一条凭据而言,是“人防车位建造花费并未分摊至业主购房款项里头” ,按照赣州市的房产面积计算准则来讲,地下服务于地上的部分是不会进行分摊滴,这也就意味着测绘报告所表明的是,地下室的面积以及造价是独立于业主所购置的房屋之外的。

受开发商委托进而开展测绘作业的龙南市房屋测绘所,其所产出的测绘成果已然成功通过备案。在项目开发进程之中的开发商,就人防工程成本而言一般是自行进行核算的,如此这般便给“谁开发、谁受益”这一原则构建起了财务方面的基础。所以呢,从成本归属这个角度予以考量,的确是开发商拥有着车位的初期收益权。

产权归属与使用权的博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防车位产权明确归属于国家,这是毫无争议的。然而,法律同时准许投资者在平日里针对工程展开开发利用。如此便产生了一个矛盾之处:国家具备所有权,开发商投入了建设成本,而业主处于这些车位之上生活。

有网友直接且精准地指出,工程的总造价当中涵盖了地下室以及土方开挖部分,虽说面积并未分配给住户,然而建设成本是不是以间接的方式计入了房价呢该怎么理解?难道开发商会为了业主位于地上的房子,而去预先垫付资金修建整个地下室吗?这笔涉及经济利害关系的账目变成里双方产生争执的核心要点。

部门盖章并非支持出售

官方针对业主所质疑的,即“某部门支持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抵债”这一情况,给出的调查结论是“未发现”。在回复当中特别进行了澄清,市民所提到的“某单位盖章证据”,只是基于当时特定业务的办理流程,像备案或者验收之类的,绝对不是对人防车位违规出售行为的行政认可。

在行政审批环节,这一情况表明,有关部门没有给开发商的“变相出售”行为放行。然而,在行政流程的某些环节,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有可能被开发商利用,成为向业主证明其行为“合规”的工具。

赣州龙南:开发商变相售人防车位相关问题的调查回复

用益物权的司法实践案例

文章引用了一则2019年发生在江西省于都县法院的判例,业主曾某某花费95000元“长期租赁”了一个人防车位,之后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且退款,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开发商有转让人防车位使用权的权利。

法院持有这样的看法,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具体的使用形态,投资者于工程竣工验收且获取平时使用证后,能够取得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车位使用权。把工程划分成单个车位进而转让使用权,这并不等同于转让归国家所有的产权,如此可为开发商的行为给予司法方面的支撑。

“长租”与“买卖”的模糊界限

于实际操作里,开发商常常应用“长租”模式,一次性收取数十年的租金。就如案例之中,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以后能够免租金持续使用直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这般的条款设计,实际上避开了普通租赁合同20年的上限。

存在一种做法,其名为租赁,实际上却是永久转让使用权 ,此做法成了开发商回笼资金的法宝。尽管官方强调不得擅自处置用于抵债 ,然而这种模式已经具备了资产处置的实质。业主们的不满 ,正是源于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商业模式。

价格监管与业主诉求的碰撞

有的网友发表评论觉得,就算开发商存在着进行出租的权利,然而车位是处在业主所拥有区域的下方的,所以其收取费用的定价并非能够完全由开发商自行而定。业主们提出让政府参与进来的请求,针对租金或者转让价格实施调控,以此来保障小区里居民的自身利益。

此刻,当地住建局已催促物业公司去搜集业主看法,并且要求开发商给出人防车位权属的证明还有成本分摊明细的数据。尽管当前调查得出的结论偏向于开发商,然而这起事件的关键矛盾,也就是国家资产、开发商投入以及业主居住权益之间的平衡状况,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赣州龙南:开发商变相售人防车位相关问题的调查回复

看过龙南这桩车位纠纷后,你认为开发商于你住处楼下的地下车库内,以十几万的价钱,进行“长租”人防车位之举,这笔钱花得是否值得呢?你会为了这般“使用权”而付款吗?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见解。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网友自主上传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版权归属均由上传网友负责,本站仅提供信息展示与传播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关注微信
  • 签字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