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2102—2002 代替 TB/T 2102—1989 钢轨钻孔机通用技术条件 Currency technical condition for rail drilling machine 2002—11—08 发布 200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前言 本标准代替 TB/T 2102—1989。 本标准根据 TB/T 2102—1989《内燃钢轨钻孔机》进行修订。标准的修订是基于目前我国铁路及国外内燃和电动钢轨钻孔机产品的技术水平。 修订时对第 3 章的基本参数做了较大的修改,规定了额定功率最小值,保证了产品使用的可靠性;取消了钻孔行程规定,扩大了标准使用范围;提高了整机的技术指标,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 本标准第 4 章保留了 TB/T 2102—1989 中实用合理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电动钻孔机的电动机使用技术条件,并增加了体现标准先进性的相关技术要求。 根据钢轨钻孔机的使用要求,本标准增加了逐台检验的内容,进一步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慧京、吴和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TB/T 2102—1989。 1钢轨钻孔机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轨钻孔机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整机的标志、包装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内燃、电动单孔钢轨钻孔机的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TB/T 2479.2—1993 线路机械通用试验方法 系统性能试验 3. 基本参数 3.1. 额定功率≥0.75kW 3.2. 最大钻孔基本直径 31mm 3.3. 工作转速 180r/min~300r/min 3.4. 钻孔时间 ≤40s 3.5. 整机质量 ≤26kg 4. 要求 4.1. 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经查验后方可使用。 4.3. 焊缝均匀,不得有气孔、裂纹、烧穿、夹渣和未焊透等焊接缺陷。 4.4. 铸件不应存在气孔、夹渣、疏松等铸造缺陷,表面应平整,无粘砂。 4.5. 各联结部位连接可靠,紧固件齐全。 4.6. 机体表面涂橘黄或橘红色油漆,漆面均匀光滑,无流痕、起泡、皱皮、剥落等缺陷。 4.7. 夹轨装置夹轨牢固可靠,松开灵活方便,钻孔时不得松动。 4.8. 钻孔机应配有自动冷却装置。钻孔过程中,钻头应始终保持冷却液冷却,钻孔结束后,冷却装置自动关闭。 4.9. 内燃机应能顺利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超过 30s,起动次数不超过 3 次。 24.10. 电气性能: 4.10.1. 电动钻孔机的电器开关、电源插头和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电气装置对机座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7MΩ ; 4.10.2. 电动机与电源线连接应可靠,连接处应固定,不使电源线受拉伸或扭转。 4.11. 钻头应拆装方便,全行程内钻轴进给及退出灵活均匀,无卡滞及时松时紧现象。 4.12. 空载运转时,减速器传动平稳,不得有卡滞、冲击和杂音,各传动件及轴承处温升不超过 30℃。 4.13. 钻孔机应能钻削 43kg/m 及以上各型钢轨端部第一个孔。 4.14. 钻孔作业时,钻头进给应平稳,钻机应无摆动,自动冷却正常;钻削 60kg/m 钢轨,钻通时间不大于 40s。 4.15. 钻孔后,孔的中心线至钢轨端部和底部尺寸极限偏差±1mm,孔的尺寸极限偏差±0.5mm;孔的表面粗糙度 Ra 6.3μ m。 4.16. 钻孔机在 60kg/mm 轨上连续钻削 20 孔,钻孔机工作正常,减速器轴承处温升应不大于 45K。 4.17. 钻孔机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过载保护恢复后机器应能正常工作。 4.18. 钻孔机在试验台上模拟钻孔工况,按最大工作扭矩加载,连续试验 8h。试验后检查,轴承温升应符合 TB/T 2479.2— 1993 的相关规定;拆检减速箱、各传动部件,不得有严重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