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 1560—2002 货车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 2002—02—09 发布 2002—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 TB1560—1984《货车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TB1560—1984 废止。 本标准与 TBl560—1984 的主要区别: ——取消了守车的规定; ——取消了棚车安装床托的内容; ——增加了对脚制动、交叉杆等有关提速、重载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活动顶棚和活动侧墙棚车的开启、锁闭固定装置等内容; ——对罐车增加了侧梯、端梯及运输腐蚀性介质的溢流导流装置的规定; ——增加了制动系统储风缸水压和气密性试验的规定。 本标准由四方车辆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方车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振栓。 本标准于 1985 年 1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货车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 1. 范 围 本标准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货车的安全而对货车安全装置设计所作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标准轨距新造敞、平、棚、罐、保温及漏斗车。其他货车可参照使用。除设计任务书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6.1—1983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T704—1988 热轧扁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TB/T1335—1996 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TB/T1900—1998 铁道车辆用储风缸通用技术条件 TB/T2424—1993 货车水平轮链式手制动机技术条件 TB/T2978—2000 铁道货车垂直轮齿轮传动手制动机技术条件 3. 一般要求 3.1. 车辆轮廓应符合 GB 146.1 的规定。 3.2. 货车的主要零部件的强度应符合 TB/T 1335 的规定。 3.3. 凡外露易伤人的零部件应采取倒棱、倒角等安全措施。 3.4. 货车地板应根据需要设置货物固定装置。 3.5. 制动控制阀、可拆卸阀盖应有防护罩或安全链等防丢失措施。 4. 供调车作业使用的扶手、扶梯和脚蹬的设置和要求: 4.1. 货车侧面靠近 1、4 位车端处应设置脚蹬和扶梯或扶手。 4.2. 凡需弯曲和扭转成型的扶手、扶梯和脚蹬体应热加工成型。 4.3. 脚蹬体应具有使用所需要的强度和刚度。采用热轧扁钢制作时,应符合 GB/T 704 的规定。扁钢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12mm×50mm。采用其他型材制作时,其强度和刚度亦不应低于扁钢结构。 4.4. 脚蹬最下一阶处应有护板。脚蹬最下一阶距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500mm。脚蹬各阶间距离不应大于 400mm,内宽不应小于 290mm。 24.5. 扶手、扶梯和脚蹬均不允许安装于活动的零部件上,脚蹬应铆装于车体钢结构上。单个扶手和扶梯安装于钢质零件上时应采用铆接。与扶手、扶梯铆接处的零件板厚不应小于 5mm(不足 5mm 时允许加垫)。单个扶手、扶梯安装于木质零件上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头部与木质零件间应加钢质垫圈或垫板。螺栓应由车内穿向车外。 4.6. 货车允许装用组焊一体式扶梯。梯阶若用圆钢制作时,应将梯阶与梯架铆装或将梯阶穿出梯架孔焊固。组焊一体式扶梯应具有足够的安装强度。 4.7. 扶梯或组焊一体式扶梯采用圆钢制作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6mm,扶梯的内侧宽不应小于380mm。 4.8. 扶梯各阶间距及脚蹬最上一阶距扶梯最下一阶的距离均应在 350mm~450mm 之间,且间距力求均匀。 4.9. 车体 1 位端墙上应安装扶手或扶梯,其安装位置应保证作业人员能安全地由车侧跨人车端或踏上手、脚制动踏板。若手制动轴轴线距车体纵向中心线的距离大于 1 000mm,则可不安装车端扶手或扶梯。 4.10. 车体 1 位端墙上脚制动机右侧靠近上端梁或车顶处应安装扶手,供操作人员使用。 4.11. 车侧扶梯和脚蹬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车端。二者的对称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大于 100mm。 4.12. 需进入站台装货的有盖货车(棚车、保温车等)侧面 1、4 位角柱附近的最上一阶扶梯距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 700mm。 5. 其他用途的脚蹬、走板、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