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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短命现象屡现,政协委员呼吁强化规划并问责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2025-12-201

那些好好的道路,却遭到反复地开挖,而刚建好没几年的大楼,却又被拆除,这些所谓的“短命”工程,不仅造成了惊人的浪费,还直接制造出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已然成为城镇化进程里的顽疾。

规划缺乏刚性约束

城市总体规划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往往遭受到削弱状态,在实践过程当中呈现出这样一种形势 ,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去追求短期的政策或者是应对开发方面造成的某些压力,从而随意地对规划方案作出了调整,而这样的更改常常是缺失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以及充分的专家论证的 。

“一届政府一套规划”的现象,是由刚性规划缺失直接引发的,前任所制定的蓝图,后任有可能将其完全推翻,致使大量处于在建状态或者刚刚建成的项目,不得不进行调整,甚至被拆除,而在这背后,存在着规划执行缺乏有效法律保障以及制衡机制的问题。

决策过程透明度不足

众多“短命”工程在开展之前,没能全面听取公众以及专家的见地。其决策流程封闭,致使项目或许会脱离实际所需,或者存在设计方面的瑕疵。等问题显现出来的时候,已然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公共投资项目,而论证环节,有时是怎样表现的呢,是流于形式的呀。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有可能是为了通过审批才被制作出来的,并非真实地去反映项目的长期效益以及潜在风险呢。就是这样一种信息不透明的决策,给工程“短命”埋下有伏笔了呀。

问责机制难以落实

工程在因并非正常缘由而进行提前拆除之际,极少能够看到相关的责任人被予以追究处理。损失一般是由公共财政来予以承担的,最终会转至全社会来承受。问责方面的缺失会以一种变相的方式鼓励轻率的决策行为。

当下,针对因决策失误所导致的浪费情形,缺失一套具备可操作性的进行追责的标准以及程序。究竟应由哪一个部门来开启调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去认定责任,怎样对损失开展量化,这些处于关键位置的环节,均尚未足够明晰。

建筑标准执行不力

中国建筑设计规范针对建筑寿命给出了清晰要求,然而在实际贯彻过程里常常出现折扣情况 ,一些工程项目出于压缩成本以及工期的目的,于材料以及施工工艺方面降低了标准,进而对建筑物的耐久性造成了影响 。

存在漏洞的是质量监管环节,部分工程验收走过场,没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而且未能及时纠正,建筑被提前拆除,有时正是源于最初建造时所埋下的隐患 。

绩效审计监督缺位

对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状况的审计工作亟需强化,当前审计活动侧重于资金运用情况合规性的留意,然而针对项目完工之后的长期运营成效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估存在欠缺 。

绩效跟踪机制应当予以建立,此机制需涵盖全生命周期。对于一个项目而言,其是否应当被拆除,绝不能仅仅依据当下的需求来判定,而更需要对其历史投入以及剩余价值进行核算。倘若缺少这种核算,那么就极容易做出具备浪费性质的决策。

推动公众参与监督

城市建设的最终使用者是公众,公共资金的来源也是公众,应拓宽渠道,让市民在规划制定中有更多发言权,让市民在重大项目决策中有更多发言权,这能帮助发现潜在问题。

构建利于公众反馈以及投诉的机制同样关键,当市民察觉到身旁的工程存有显著浪费或者质量问题之际,应当具备顺畅的渠道予以反映,并且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面对这般存在着极大浪费现象的“短命”工程,您觉得最为急切的改革究竟该从哪个具体的环节开始着手呢?是着重去强化规划方面的法律效力呢,还是致力于建立起个人问责的相关机制呢?欢迎来分享您的看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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