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问题谁担责?一文给你讲清楚
若是工程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那么究竟该去找谁来维修、又该由谁来支付费用呢?这样一个问题,在建设这个行业领域当中,常常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特别是在那段漫长的保修期之内,权责的划分这一情况,直接关联到各个方面的切身利益。
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主体
缺陷责任期一般是指竣工验收过后的一段特定的时期,常见的期限是24个月,在此期间要是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是由施工单位来负责的,比如说,某市有一个在2022年竣工的住宅项目,在交付之后的一年内出现了外墙渗水的情况,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无偿修复 。
并非责任的划分就是绝对的那种情况。要是出现的问题是源自于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像是在结构计算的时候出现错误进而致使楼板产生裂缝这种情况,那么那个责任的主体就是设计单位。施工方仅仅是需要按照建设单位下达的指令去进行维修,与之相关的费用最终是由设计单位来承担的。关键的点在于得凭借专业鉴定,从而明确那质量问题最初的根源所在。
保修期内的法定保修义务
进入保修期限之后,法律方面作出规定表明施工单位有着法定必须存在的保修义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只要是在保修涵盖范围以及期限之内出现质量方面存在缺陷的情况,施工单位必然要履行进行维修的责任,举例而言,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通常情形下是5年。
此保修义务具强制性,不管缺陷是不是因施工缘由所致。施工方无法凭“非自己过错”这个理由来回绝维修。然而“谁去维修”与“谁来出钱”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维修义务的履行并不自然而然就等同于费用承担的责任。
质量缺陷的责任溯源与费用承担
由保修引发的费用,最终应当由致使缺陷出现的责任一方去负担。要是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那么全部的维修成本都要由它自身来承担。在某厂房地坪起砂的案例当中,经过鉴定被确认是混凝土配比不合格所造成的,施工方不但承担了维修费用,还对业主的停产损失进行了赔偿。
若是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地勘数据存在错误进而引发基础沉降这一缺陷情况,施工单位在从事维修工作之后,建设单位会支付相应费用,并且还能够朝着勘察单位去进行追偿。费用究竟如何流动遵循着“出错之后依法担责”这样的原则,也就是证据的稳固以及责任鉴定报告是其关键的核心要点所在。
不同责任方的具体情形分析
就设计存在的缺陷而言,施工单位依照图纸进行施工之后却依旧出现了问题,在此情形下设计单位属于最终的责任方。在某商场钢结构荷载不足的那个案例当中,维修加固所需的费用最终是由设计院来承担的。施工单位在这个过程里所扮演的是执行修复指令的这样一种角色。
材料方面的问题会显得更为复杂,要是劣质钢筋是由施工单位去采购的,那么责任就在于施工单位;要是劣质钢筋是由建设单位指定品牌接着提供的,施工单位依照规定检验之后却依旧没办法发现隐蔽的瑕疵,那么建设单位就需要承担责任。当双方存在共同过错的时候,比如说双方都明明知晓材料质量不合格却还是使用了,那么就按照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
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并不总是处于没有过错的一方。要是其强制命令施工方去压缩合理的工期,或者违反具有强制性的标准,进而致使出现质量方面的缺陷,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曾经在一些案例当中,业主为了赶在开业的日期,要求大幅度地减少混凝土养护的时间,进而导致楼板出现开裂的情况,最终被判定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若建设单位所负责提供的设备诸如电梯存有原生缺陷,那么由此引发的保修问题同样应由其来负责。当建设单位于组织协调各参与方之际,要是存在管理过失的情况,其也很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的证据与维权要点
倘若出现争议,鉴定报告乃是划分责任的关键所在,业主或者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去确定缺陷的原因、性质以及责任方,比如说,借助钻孔取芯、材料化验等手段来获取客观证据。
各路相关方务必留意保全那些有关联的证据,其中涵盖着施工图纸,变更签证,材料进入场地验收的记录,会议纪要以及往来的函件。清楚明晰的证据链条是后续进行索赔,追偿甚至法律诉讼得以开展的根基所在,能够切实有效地避免出现彼此互相推诿的僵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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