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层建筑消防新规4月施行 施工需注意这些要点
2026年3月3日,广东省正式发布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紧接着,于4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项新规直接关联到全省数量众多以万计数的高层建筑安全,特别是针对消防工程施工、日常管理以及应急准备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更严格
按新规第十四条明确要求,高层工业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人,得指定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且要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还有联系方式。这表明从2026年4月1日起,每一栋高层建筑都必须有明确的消防责任人,以便居民能够随时找到负责人去反映问题。
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如何呢,规定之中第十五条有要求,需定期去进行检测,还要进行检验以及维修。消防电梯在设计制造方面,其安装验收必须得符合国家标准,目的是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与此同时,配备了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同样要依据国家标准去做好维护保养,绝不能让它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
多单位共用建筑消防责任必须书面明确
有许多高层写字楼以及商业综合体在广东省呈现出多家单位共同使用的状况。新规的第九条专门对这个问题给出规定:要是有一栋高层建筑是被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管理或者使用的,那就必须以书面形式清晰地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还要确定出一个统一的管理人。
这一承担统一管理职责之人,要针对共用之疏散通道,负责予以统一管理,要针对安全出口开展管理工作,要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举措,还要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操作。往昔之时,常常出现楼道当中堆放杂物却无人加以管理的状况,还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之际各方互相推诿的情形,新规施行以后,究竟谁负责哪方面事宜,究竟谁管理哪一具体部分,均需清清楚楚地以白纸黑字书写呈现。
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消防责任不再模糊
新规第十六条针对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做出了清晰规定,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在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专门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不可只关注进度而忽视安全,要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就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而言,这条规定显得格外重要,在高层建筑内部开展消防管道、喷淋系统以及报警设备安装工作期间,新规要求施工方与建设方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必须事先约定得清晰明了,对于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动火作业以及临时用电等各个环节,均要有详细具体的防火措施。
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有硬要求
新规的第十九条作出规定,高层建筑当中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务必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并且要建立落实值班值守的制度。针对那些已经投入使用,然而却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的高层建筑,产权人或管理单位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补建。
消防控制室,作为整栋建筑消防系统的神经中枢所在,必须保证24小时都有人进行值守。值班人员,需要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以此能够及时处理火灾报警信号。微型消防站,要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以及防护装备,从而确保在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能够先期处置火情。
应急预案和灭火救援演练成为法定义务
按照新规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事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这项工作时,一定要将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怎么样去应急处置当作重要的部分内容,接着还得组织相关的演练。然后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同样需要强化高层建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还有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救援机构需熟知辖区以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形,完备灭火救援预案,定时组织实战演练。高层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人同样要依据本单位实际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政府的应急预案搞好衔接,且定时组织演练。
各部门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同步明确
新规的第五条以及第十二条,清晰明确了各级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指导协调有关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涵盖火灾预防,还有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供水单位、供电单位、供气单位以及通信单位等,同样需要做好各自所属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新规设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消防设施未能持续保持完好有效、占用疏散通道等行为一样,都会遭受处罚,这表明高层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务必将消防安全视为日常管理的关键要点。
读过此篇文章之后,我向诸位读者发问:于你所处的高层住宅亦或写字楼之内,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姓名以及电话呢?欢迎于评论区留言,将你的发现予以分享,还能够点赞转发,以使更多人留意身边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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