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12-200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550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112-2007,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2.0.1、2.0.7、3.0.1、4.0.1、4.0.5、4.0.8、5.0.1、6.0.6、6.0.7、7.0.1、7.0.4、8.0.6、8.0.17、8.0.18、9.0.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 年 1 月 17 日 非正规版标准 仅供参考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实现科学管理,达到封场工程及封场后的填埋场安全稳定、生态恢复、土地利用、保护环境的目标,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简易垃圾填埋场可参照执行。 1.0.3 填埋场封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受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必须实施封场工程。 2.0.2 填埋场封场工程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0.3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包括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渗沥液收集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堆体稳定、植被类型及覆盖等内容。 2.0.4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方案。 2.0.5 填埋场封场工程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 填埋场设计及竣工验收图纸、资料; 3 填埋场及附近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等水文气象资料,地形、地貌、地质资料以及周边公共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资料; 4 填埋场已填埋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及特性; 5 填埋场及附近地区的土石料条件; 6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现状; 7 填埋场环境监测资料; 8 填埋场垃圾堆体裂隙、沟坎、鼠害等情况; 9 其他相关资料。 2.0.6 填埋场封场工程的劳动卫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应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 2.0.7 填埋场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的要求。 3 堆体整形与处理 3.0.1 填埋场整形与处理前,应勘察分析场内发生火灾、爆炸、垃圾堆体崩场等填埋场安全隐患。 3.0.2 施工前,应制定消除陡坡、裂隙、沟缝等缺陷的处理方案、技术措施和作业工艺,并宜实行分区域作业。 3.0.3 挖方作业时,应采用斜面分层作业法。 3.0.4 整形时应分层压实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 800kg/m3。 3.0.5 整形与处理过程中,应采用低渗透性的覆盖材料临时覆盖。 3.0.6 在垃圾堆体整形作业过程中,挖出的垃圾应及时回填。 垃圾堆体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裂缝、沟坎、空洞等应充填密实。 3.0.7 堆体整形与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场区内排水、交通、填埋气体收集处理、渗沥液收集处理等设施正常运行。 3.0.8 整形与处理后,垃圾堆体顶面坡度不应小于 5%;当边坡坡度大于 10%时宜采用台阶式收坡,台阶间边坡坡度不宜大于 1:3,台阶宽度不宜小于 2m,高差不宜大于 5m。 4 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 4.0.1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设置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系统,并应保持设施完好和有效运行。 4.0.2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采取防止填埋气体向场外迁移的措施。 4.0.3 填埋场封场时应增设填埋气体收集系统,安装导气装置导排填埋气体。 4.0.4 应对垃圾堆体表面和填埋场周边建(构)筑物内的填埋气体进行监测。 4.0.5 填埋场建(构)筑物内空气中的甲烷气体含量超过 5%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4.0.6 对填埋气体收集系统的气体压力、流量等基础数据应定期进行监测,并应对收集系统内填埋气体的氧含量设置在线监测和报警装置。 4.0.7 填埋气体收集井、管、沟以及闸阀、接头等附件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清除积水、杂物,保持设施完好。系统上的仪表应定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