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00. 10 Q 1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T 1596—2005R # G B / T 1596— 1991^ "3N \涯 la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Fly ash used for cement and concrete2005-01-19 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5-08-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货 ^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GB/T 1596—2005刖 目本标准参考AST M C 618—2003《用于波特兰水泥混凝土掺合料的粉煤灰和原状或煅烧的天然火 山灰》、JISA 6201—1999《混凝土用粉煤灰》。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T 1596—19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本标准与GB/ T 1596—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定义和术语(本 版 第3章);——增加了分类(本 版 第 4章);——增加了 C 类粉煤灰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本 版 第 6章 6. 1条 和 6.2条);——增加了放射性技术要求(本 版 第 6章 6. 3条);——增加了碱含量技术要求(本 版 第 6章 6. 4条);——增加了粉煤灰均匀性要求(本 版 第 6章 6.5条);—增加了附录A含水量试验方法(本 版附录A);—将 II级粉煤灰的细度指标由原来的45 方 孔 筛 筛 余 不 大 于 20%改 为 不 大 于 25%(原版 第 4章4. 1条 ;本 版 第 6章 6. 1条);—取消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的等级划分(原 版 第 4章 4. 2条 ;本 版 第 6章 6. 2条);—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的烧失量改为不大于8. 0%(原 版 第 4章 4. 2条 ;本 版 第 6章6.2 条);—水 泥 活 性 混 合 材 料 用 粉 煤 灰 的 三 氧 化 硫 由 不 大 于 3. 0%改 为 不 大 于 3. 5%(原 版 第 4章 4. 2条 ;本 版 第 6章 6.2条);—用活性指数代替抗压强度比,并 规 定 活 性 指 数 不 小 于 70% (原 版 第 4章 4. 2条 ;本 版 第 6章6.2 条);——强度检验方法采用GB/ T 17671 —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 SO 法)》(本版附录D);——规范了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内容(本 版 第 8章 和 第 9章);—需水量比试验所用标准砂采用符合GB/ T 17671 — 1999规 定 的 0. 5 mm〜1. 0 mm的中级砂, 流动度由125 mm〜135 mm改 为 130 mm〜140 mm(原版附录B;本版附录B)。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 T C 18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长江科学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赤峰东元电 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常华电力实业总公司、山东邹县发电厂、南阳鸭河口电厂粉煤灰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江丽珍、杨基典、王述银、吴超寰、颜碧兰、白显明、刘晨、宋立春、王昕、董维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96— 1979,GB 1596—1991。GB/T 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标志与批号、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掺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T 176— 1996,eqv ISO 680:1990)GB/ T 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 T 1346—2001,eqv ISO 9597: 1989)GB/ T 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2573水泥取样方法GB/ 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idt ISO 679:1989)GSB 08-1337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