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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化解僵局、认定责任,促各方担责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2025-11-241

建房的质量状况如何,与众多家庭的生命安危有着直接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期公布了六起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具有典型性的案例,给建筑行业敲响了警示的钟声。

质量责任不容推卸

在江苏的某个住宅项目里,虽说工程已然经由竣工验收环节,然而在保修期限之内,多栋楼的地下室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渗水情况。法院最终判定承包方务必要履行保修的义务。此案例清晰表明,工程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质量责任就此终结 。

位于浙江的某商业广场项目,因设计图纸不符合安全规范这一情况,然而施工方却依照该图纸进行施工,最终致使建筑存在结构性缺陷。法院判定建设单位存在过错,同时施工单位也有过错,进而判决双方共同承担损失。这对各方起到提醒作用,即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予以纠正,而不是将错就错。

违法分包潜藏隐患

长期存在于建筑行业当中的挂靠施工这种情况,以及层层转包的现象,常常会致使工程质量失去控制。在河南的某一个安置房项目里面,总包单位把工程转包给了那一些并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最终出现了混凝土强度不符合标准等一系列问题。

湖北有一处桥梁工程,历经三次转包,实际进行施工的一方所获取的工程款,不到预算的六成。为了把成本降下来,施工方采用了不符合标准的钢筋,致使桥面出现了裂缝。这样一种“层层扒皮”的行为,最终受损的是工程质量。

司法建议促进治理

法院于审理案件之际所发觉的问题,会借由司法建议这种方式去推动行业展开整改。在山东某个学校体育馆的案例当中,法院向当地的住建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其对出借资质的建筑公司予以查处。

当地方的住建部门,在接到司法建议这个行为之后,对那种涉案的公司全面展开调查,最终针对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实施处以罚款的举措,这般由司法跟行政所形成的联动,实实在在地形成了质量监管方面的合力 。

各方责任需要明确

作为项目发起方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总责,于上海某个写字楼项目里,开发商为了赶工期而强行要求把混凝土养护时间予以缩短,导致楼板出现了裂缝 。

拥有设计任务的单位始终肩负着重到不容忽视的相关职责,于广东某个医院建设项目里,开展设计工作的一方没有全面考量地质方面的条件,最终致使建筑物出现沉降超出标准的情况,要是监理单位没有尽职尽责履行自身义务的话,同样需要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

质量问题重在预防

至关重要的是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北京有一家大型房企施行“样板引路”制度,所有的工序都得先去做样板,在验收合格了之后才可以进行大面积开工建设。

深圳有一家建筑企业,引入不是自己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主要的建筑材料给予全程跟踪检测。这样一种独立于施工方的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权益保护途径多元

房屋质量问题被购房者发现后,能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去维修。要是开发商坚决不履行,既可向住建部门投诉,又能够向法院去起诉。在四川有个小区的特定案例里,业主们借助集体诉讼,最终得到了赔偿。

就公共建筑的质量方面问题而言,任意一个单位以及任何一个个人均是拥有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的。浙江有一位市民察觉到新建公园那些护栏存有安全方面的隐患,迅速朝着12345热线去反映,该问题获得了快速的处理。

当您处于购房的情形之下,或者在使用公共设施的过程之中,有没有碰到过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呢。欢迎于评论区把您的经历史出来,同时也请对本文进行点赞以及转发,从而让更多的人去关注建筑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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