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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监理细则别只改模板,出事就是罪证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2026-05-28 1

危大工程监理细则别只改模板,出事就是罪证

先搞清楚监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不少监理同行将实施细则以及监理规划弄混, 这属于根本性的错误, 监理规划所解决的乃是“做什么”此一大方向方面的问题, 然而细则所要明确的是“怎么做、谁来做、按什么标准做”这些具体的操作方面的问题。

危大工程而言, 细则乃是现场监理人员的行动引导准则。我曾目睹一个深基坑项目, 细则所述之处为“强化监测”, 然而现场实际具体所需检查的数据内容是什么, 报警数值究竟是多少。并且, 由谁来进行复核, 这些方面统统都未精确标明。

编制有哪些硬性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 2013)的规定, 任何危大工程编撰监理实施细则都不可省略, 都要进行编制。其编撰时间存在严格顺序: 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须先经由总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 之后必须在对应的危大工程开始施工以前完成细则的编制工作。

在2024年, 于杭州的一个项目当中, 我察觉到, 在地下连续墙开展施工以前,他们便已完成了细则的编写, 然而, 专项方案却尚未通过专家论证。这样一种“先存在细则而后才有方案”的程序方面的错误, 一旦发生事故, 即为监理的责任存在缺失之处。

编制依据缺一不可

细则的编制, 必定要依据四类内容。其一为已获批准的监理规划, 其二是跟工程有关联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 其三是已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还有专项施工方案, 其四是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对于多个项目的细则, 我曾进行抽查, 其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乃是缺少地方性文件, 举例来说, 像是北京的项目, 就未将2018版的《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写进依据之中, 如此一来, 致使在后续检查时被直接判定为不合规。

主要内容要写透四个板块

先是第一块呈现出专业工程的特点, 得将深基坑的开挖深度清晰写明, 还得把支护形式交代清楚, 地质条件也不能遗漏, 周边管线分布同样要详细描述, 绝不能够进行复制粘贴那种通用的描述, 假如存在一个周边有地铁隧道的深基坑, 那么在细则当中就必须明确针对沉降的特别监控要求。

其次的那一块是监理工作的流程, 要运用文字或者流程图将从方案审查起始一直到资料归档的全面且完整的流程清晰彰显出来, 每一个环节由哪个人承担责任、做些什么事情、留存什么样的记录, 这些全部都得书写清楚明晰, 我于宁波的一个项目当中见到过, 在那个流程里面甚至连专家论证意见怎样实现闭环都未曾进行书写, 现场全然依靠口头方式来展开沟通。

首先, 第三块内容是监理工作要点, 这可是核心中的核心, 然后, 需要逐项去列出关键监控环节, 就拿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来说, 要明确立杆间距、扫地杆高度以及剪刀撑设置这些参数的具体检查标准, 绝不能仅仅只写“按方案执行”这种空洞的话语。

第四块内容乃是监理工作方法以及措施, 需清晰写明运用怎样的手段进行管控, 关键工序要在整个过程中实施旁站管理, 针对进场材料要开展见证取样操作, 对于监测数据需要进行独立复核验证, 应急处置措施同样必须具备, 臂如当基坑变形超出报警数值, 要联合各方采取停止工作、实施加固、安排人员撤离等一系列措施。

常见错误必须避免

首先, 第一个出的差错乃是将细则弄成为了用来应付检查的那种只存在于纸上的文字内容。其次, 我曾见识过一份细则, 其中关于深基坑支护所写的是“采用桩锚支护”, 然而实际在现场运用的却是土钉墙, 完全都对不上号。最后, 这样的细则非但没办法对监理起到保护作用, 相反是在事故进行追责时段成为直接的证据的。

第二个错误在于内容空泛, 许多细则之中皆是“严格依照方案施工”“做好安全防护”这般的表述, 不存在具体参数以及判定标准。真正的细则需清晰写明: 立杆间距允许偏差究竟是多少毫米, 扣件拧紧力矩检测频率是多少, 而这些才是具备实际指导意义的内容。

最后说两句核心建议

存在一份称得上好之又好符合要求的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其仅存在一种衡量标准, 那就是, 任何自身拥有资格资质的监理工作相关人员, 一旦将其拿起, 便能够直接开展当下正在进行的工作。而若要达成这样的高标准, 就一定要结合该一工程于现实中的具体情况, 并同时依据经过正式批准的施工方案来进行详细规划, 从而确保能够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并且实际操作切实可行。

将细则切实地做得结实、细致、深入, 方可于事故发生之际切实去保护自身。你们项目里的危大工程细则, 是自行编制而成的, 还是套用模板并且更改个名字便交差了事的? 对照上述所提及的几个板块, 缺少了哪些内容? 欢迎在评论区域进行交流探讨, 建议收藏这一篇, 下次编制之际对照着加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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