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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报告有误致停工,索赔时间怎么算?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2026-04-25 1

地质报告有误致停工,索赔时间怎么算?

停工了别傻等 等得越久钱越少

1999年4月,洛阳理工学院的成教楼工程彼时其楼板出现裂缝,进而导致该工程全面停工。实际施工方乃是偃师鑫龙公司,此公司一直在等待,一直等到了2001年3月,从1999年4月到2001年3月,前后总共历经了691天的时间。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作裁定,仅认定其中6个月属于合理的停工时间,剩余的500多天所产生的损失,要由鑫龙公司自身来承担。其原因十分简单:当这家公司接收到撤场通知之后,却并未在当时及时撤离工程相关的人员以及设备,由此放任损失持续不断地扩大。

按照《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在违约已然发生之后,受害的一方存在着这样的义务,即要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此来防止损失出现扩大的情况。要是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而致使损失有所扩大,那么对于扩大的那一部分损失,是不能够要求给予赔偿的。停工之后正确的做法是这样的,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发出书面的停工通知,还需要定期地去要求发包方或者总包方明确复工的时间。要是在短期内没办法实现复工,那就必须得果断地撤离塔吊、脚手架以及工人,防止每天都在产生新的租赁费以及窝工费。

发包人给错资料 责任最大但别指望全赔

此案里,成教楼裂缝之中最根本的缘由是洛阳理工学院所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存在错误,这份报告是由该校土木工程系参与编制的 ,然而该系根本就不存在相应资质 ,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致使楼板开裂 ,进而工程被迫停工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发包人需承担70%的责任 ,此比例相当高 ,但鑫龙公司依旧得自行承担30%。

为何并非百分百呢,是由于总包方河南六建在停工之后的协调管理方面欠缺力度,没能有效地去组织针对裂缝原因的调查,并且也未曾明确地发出撤场指令,所以被判定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而鑫龙公司在自身施工过程当中存在着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的质量方面的瑕疵,虽说这并非停工的主要原因,然而却也对责任认定产生了影响,因此被判定自行承担百分之十。工程出现停工这种情况往往是多种原因导致一个结果,谁都别想着让对方进行全部赔偿。

施工质量有瑕疵 小问题也会让你背锅

不少实际施工的一方觉得,只要致使停工的缘由是发包人给出错误资料,自身便能够进行全额索赔。然而,本案十分清晰地显示出:施工方自身存在的质量方面的瑕疵,就算并非停工的直接起因,也会被法院判定为次要责任。鑫龙公司混凝土强度没有符合标准的问题,在最高法的判决里直接致使其自行承担百分之十的损失。

此比例看上去并非很大,然而置于六百九十一天的停工损失里,六个月合理时段的百分之十却是一笔数目颇为可观的数额,更为关键之处在于,质量瑕疵会对法官针对整个案件的心理判断产生影响,法官会认为各方均存在问题,发包人犯错的程度相对多些,施工方犯错的程度相对少些,但绝不可能让发包人进行全额赔付,所以施工方平日里务必对质量予以严格把控,所有的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都要完整无缺地保存下来。

停工损失怎么举证 三样东西缺一不可

法院所支持的仅仅是实际已然发生并且能够被证明的损失,鑫龙公司所主张的设备台班费,周转材料损失,人工窝工费,全都需要去提供租赁协议,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塔吊每一天的租金究竟是多少,模板以及脚手架闲置了多长时间,哪些工人始终在现场等待着复工,这些全部都必须要有书面证据。只是口头声称损失极大,法官是不会予以采纳的。

具体的做法如下,在停工当天便着手制作详尽的损失清单,将每一台设备的型号、租赁的单价以及闲置的天数都一一列清楚,且要把每名工人的岗位、日工资以及待工的天数也都明确列出,之后让发包方或总包方到现场进行确认并签字。倘若对方不签字,那么就要借助公证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固定证据。对于所有已经支付的租赁费,要留存好银行流水以及对方的催款通知。唯有做到有迹可循才能够得到赔偿。

总包方管理不力 同样要赔钱

许多总包方持有这样的看法,地质报告源自发包人,施工质量归分包方负责,自己仅仅是个居中协调的角色,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本案当中,河南六建获判需承担20%的责任,缘由在于停工之后未履行管理义务。他们未曾组织各方去查清裂缝产生的原因,也没有明确告知分包方是该撤离还是该等待,致使损失不断扩大。

总包方于日常管理期间,务必构建完备的工作日志,用以记载每一回协调沟通的时间,以及内容,还有参与人员,以及达成的结论。停工出现之后,需主动召集发包方与实际施工方开会,明确复工既定计划表单安排对应的时间表。若情形为无法复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限定日期撤场。这些记录于诉讼进程里乃是免责或者减责的关键证据。不作为同样得付出相应代价。

合同里没写停工条款 索赔时处处被动

本案件当中的三方,于最初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内,对于停工通知的程序,以及损失计算的标准,还有复工的期限,均未曾有明确的约定。这便致使停工之后各方出现扯皮的情形,如按照什么单价来计算损失,塔吊租金每日究竟是100元还是150元,工人窝工费按照正常工资的多少比例去发放。所有的这些细节均不存在合同依据,只能在法庭之上各自进行举证,并且互相展开争论。

签合同时就得提前约定,停工达到一定天数,实际施工方有权利要求明确复工时间,超过多少天无法复工,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设备日租金参照何种标准,人工窝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亦是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将这些写入合同条款,发生停工后才可以减少争议,尽快拿到赔偿。

碰上工程停顿产生的纠葛,你最想要弄明白的是哪一种损失的举证办法呢?欢迎于评论区域留言,还能够把本文分享给有需求的同行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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