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B 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罚款超 214 万元
214.3万数额的罚单,不单单是针对一家企业出现违规施工情况所作出的惩戒,更是给每一个建设单位都敲响了警示的钟声,施工许可证,事实上绝对不是一张能够被视为可有可无的纸张。
违规施工事发经过
2019年11月9日,深圳那家B公司,在没拿到施工许可证的情形下,偷偷开启了XX城市更新项目的基坑施工,现场已然挖出了泥浆池,搅拌车发出轰鸣在作业,施工人员在其中不停歇地忙碌周旋。
11月11日,距离两天之后,B公司才向深圳市A局提交了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申请。A局的工作人员在受理之后,马上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眼前所呈现的景象,使他们察觉到:这个工程已然提前开工,是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百万罚单如何算出
详细调查之后,A局查明确证了B公司存在违法事实,根据对应的相关的规定,打算对B公司进行处279.9万元罚款的处罚,还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给B公司提供了陈述以及申辩的机会。
A局开出了行政罚款单,金额为214.3万元,时间是2020年4月3日,情况是这么回事,就B公司提出了自己觉得只是在项目小范围内进行了部分施工的理由,然而A局觉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是整个建筑的基础,并且认为违规施工不但工程质量没法得到保障,而且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最终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才这样做了。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明晰地表明,建筑工程在开工之前,必定要向政府部门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是作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并且还是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加以遵守的法律底线。
那部法律的第六十四条格外明晰地作出规定,要是没有获取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展开施工行为,不单得责令其进行改正,并且还得给予罚款处罚。一旦触碰了这条红线,等待着企业的便是严苛严肃的行政处罚以及经济方面的损失。
执法也要考虑实情
尽管B公司确实存在违法情形,然而A局于执法进程当中并非是简单且粗暴地仅仅进行罚款便了事。他们周全地听取了B公司所做的陈述,鉴于项目仅仅是局部范围较小规模地开展施工,违法行径的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相对而言是比较轻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相关裁量权基准的规定,A局于法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实施了适当的调整行为。这一行为,其有着严谨执法这个特性的同时还兼顾了实际状况,充分展现出了行政执法所具备的人性化与精准化特点。
工程质量不容马虎
深基坑支护以及土石方该项工程,看上去好像仅仅只是项目前期的基础性工作,然而事实上它与整栋建筑物的安全直接存在关联。要是没有施工许可,那就意味着没有来自政府方面的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完全依靠企业自身自律,这样风险超级高。
任一建筑工程皆为百年大计,若基础不稳,便会地动山摇。恰是因具备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以及质量监督体系,方可达至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栋建筑的质量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引以为戒
二百一十四点三万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讲那都是沉重的经济打击。这笔钱要是用在项目建设方面,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切实的效益的,然而现在却由于违规施工而变成了罚款。
企业去追求经济效益,这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然而绝对不可以将法律以及工程质量当作牺牲的代价呢。期望所有建设单位都能够从B公司的那些教训当中获取经验,把守法经营当作企业发展的一种底线,在合法合规的这个前提之下追求效益达到最大化。
面对B公司因违规施工而被处以214.3万罚款的案例,你会认为如此这般的处罚力度对于起到震慑违规行为的作用而言足够大吗,欢迎于评论区里分享你的想法,点赞并转发以便让更多人知晓施工许可证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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