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签字123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楼盘未竣工就获规划核实合格单,购房者起诉要求撤销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2026-02-171

购新房时最惧怕的是什么呢?惧怕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更惧怕在房子尚未建造完成之际,政府部门便为其颁发了 “合格证”,致使你连维护自身权益的底气都丧失殆尽。江苏南通的庄先生遭遇了这般令人烦心的事情,他所购置的房屋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方才竣工,然而当地规划局却在 6 月 19 日就开具了 “规划核实合格单”,这般 “超前” 的验收,是否具备合法性呢?

新房未竣工却先获规划认可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临近引发开发商紧急申请

2013年3月,庄某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了某楼盘5号楼602室,合同明确写着2015年6月30日前交付。眼看交房日期快到了,2015年6月18日开发商紧急向市规划局提交4 - 6号楼的规划核实申请,还附上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勘测报告等一系列材料。市规划局第二天受理了,当天作出规划核实合格的决定,6月30日把合格单送达开发商,时间恰好卡得准。

业主发现时间漏洞质疑验收程序违法

在收房期间,庄某偶然知晓,自己所购的5号楼所属整个4 - 6号楼工程,实际竣工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这使得他内心产生疑虑:6月19日时房子尚未完工,市规划局缘何就颁发了“规划核实合格单”?这难道不是明显的程序违法吗?庄某觉得,规划部门针对一项尚未竣工的工程开展规划验收,且出具合格手续,属于极为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一纸诉状把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规划核实究竟验的是什么

法律定义显示并非验收工程整体竣工

有不少人对于“规划核实”存有误解,觉得它便是平常所讲的“工程竣工验收”。事实上,规划核实属于一种专项验收 ,其核心任务在于查验建筑物的位置、面积、层数、高度、间距等关键指标 ,是否与当初获批的规划许可证内容相符。法律着重强调的是这些关键数据是否已然定型、能够进行测量比对 ,而非要求小区内部所有的绿化、道路抑或内部装修都需全然完工。

测绘数据达标是核实的关键依据

于本案之中,关键证据系,在2015年5月19日至,6月12日这个时段内,某规划与测绘院获开发商委托,针对4 - 6号楼开展了详尽竣工测绘。此份测绘报告明确呈现,4 - 6号楼的建筑地形、占地面积、建筑物高度等核心数据,皆契合规划条件以及许可内容。这意味着,在申请规划核实时,尽管工程整体尚未全然完结,然而需验收的建筑实体部分已然建成,且数据达标。

规划核实的时间点之争

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决定受理的合法性

按法律规定而言,规划核实属于依申请才开展的行政行为。仅是申请人递交了法律法规所规定要的全部材料,像规划许可证、验线证明、勘测报告、测绘报告之类的,并且材料契合形式要求,主管部门就理应受理并予以审核。在本案当中,开发商于6月18日提交的材料是完备的,市规划局在次日受理并审核,此个程序自身并没有差错,其审核的对象是材料,并非尚未完工的现场环境。

竣工测绘日期早于工程整体完工日期的逻辑

庄先生坚决认定,6月25日才完成竣工,6月19日却已验收合格,如此情形在逻辑方面难以说得通。然而法院于审理之后确认为,规划核实并非以“工程整体竣工”作为前提条件。规划核实所针对的是建设工程是否契合规划许可,只要建筑物本体的关键数据能够借助测绘予以锁定,即便小区大门依然处于施工状态、绿化区域尚未种植树木,也不会对规划核实这一单项验收的开展造成影响。所以,测绘日期早于工程完工日期,并不必定属于违法。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认定规划核实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过后觉得,市规划局作出的规划核实合格单,事实认定明晰,适用法律恰当,程序也契合规定。法院表明,第三人(开发商)申请时已递交法定前置材料,测绘报告也证实建筑数据契合规划。至于原告提出竣工日期早于核实日期的问题,因规划核实性质特殊,不要求建设工程整体竣工,所以原告的诉讼理由依法无法成立,最终判决驳回庄某的诉讼请求。

业主混淆了单项验收与综合验收的概念

众多购房者对于此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许会致使他们心生不解,然而事实上,一个房地产项目从着手建设直至交付,是必须历经多项验收工作的。除开规划核实之外,还有消防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人防验收等之类的验收。规划核实仅仅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罢了,它所确认的是房子有没有出现盖“歪”的情况,是不是契合当初所设计的图纸。庄先生明显是把单项的规划核实,跟最终的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给混淆起来了。

给购房者的几点重要启示

关注验收类型了解其具体含义

针对普通购房者而言,当瞅见那般几个“验收合格”的字眼时,千万别急于去欢喜,得搞清晰是属于哪一种验收情形。规划核实合格这一状况,仅仅表明建筑的尺寸以及位置是契合规划要求的,并不意味着水电已然接通了,也并不意味着质量方面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在收房这个阶段,更需要去着重关注的乃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这个具备综合性的文件,它才是房子能够在合法范畴内实施交付使用的最终的依据。

维权要有针对性不能靠直觉判断

在自身权益有受损之感时,进行维权是必要之举,然而务必找准法律依据才行。如同本案里的庄先生那般,他凭借直觉认定“先发证后竣工”属于违法情况,可法律对于规划核实的定义和他的理解存有偏差。买房者在对政府审批行为产生质疑时,最好先去咨询专业律师,搞明白行政行为具体的法律含义以及审查标准,防止因法律知识的盲区而徒然浪费时间跟精力。

看过这个案子之后,你有没有在买房之际碰到的各类“验收合格证”时感到困惑不解?你收房之际最为在意的哪种验收环节?欢迎于评论区留言去分享你的经历,点赞并且转发此文章,使更多打算买房的朋友看见,防止踏入同样的法律认知误区。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网友自主上传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版权归属均由上传网友负责,本站仅提供信息展示与传播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关注微信
  • 签字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