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签字123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各环节要点及主要鉴定对象内容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2026-02-051

修建工程纠葛案子处置起来极为繁杂,当中一个关键要点便是司法判定,此环节要是处置不妥,会径直作用案子的公平判决,法官要对判定的启动、施行以及采信展开全流程的细致掌控,才可以让判定结果切实为审判效力,而非被判定意见所支配。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各环节要点及主要鉴定对象内容

鉴定的启动与审查

于诉讼里,并非全部问题皆需鉴定。法官首要得审查启动鉴定的条件。关键之处在于争议事实有无牵涉普通人若无专门知识便无法判定的专业问题,诸如工程造价的具体数额,混凝土强度是否达标等情况。倘若借由现有的证据以及庭审调查得以明了事实,那就不该启动鉴定,以此节省司法资源以及当事人成本。

法官在进行审查之际,遵循着几个基本的原则。首先存在必要性这一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处在双方针对专业性事实的争议极端巨大的情形下,并且各自所进行的举证均无法达成法律所要求的证明标准之时,才会具备鉴定的必要性。其次是关联性原则,即申请鉴定的那些事项必须与案件的核心待证事实呈现直接相关性,绝不能够出于鉴定的目的而去进行鉴定。最后是范围最小化原则,要尽可能借助质证等方式去明确不存在争议的部分,仅仅针对剩余的存在争议的核心部分来委托鉴定。

常见鉴定类型与顺序

建设工程案件里头,极为常见的鉴定存有工程造价鉴定,还有工程质量鉴定以及工期鉴定。这些鉴定可不总是一块儿开展的,在实际情形里常常是有着先后次序的。一般而言,要是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着争议,那就得先去鉴定质量问题以及其责任归属,还有修复方案,这是由于工程质量乃是计价的基础所在。一个有着严重质量缺陷的工程,其造价的计算方式肯定是不一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被厘清之后,才会启动工程造价鉴定,工程有质量问题要先搞清楚后才开展此种鉴定。鉴定机构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依据经过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参考材料价格信息等,来计算出工程款的争议数额,鉴定机构计算工程款争议数额要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依确认实际工程量及参考材料价格信息等。如果造价确定后,双方对于工期延误的责任和损失依旧存在争议,此时才需要启动工期鉴定,双方对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有争议时才启动工期鉴定,要去分析延误的原因,明确各方责任以及具体延误的天数。

鉴定机构的选择程序

当事人意思被法律优先尊重,在此前提下选择鉴定机构。法官会组织双方协商,共同选定一家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为方便当事人选择,法院通常会提供一份供双方参考的、在册且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名单。对于一些特殊专业工程,也能协商选择名单外或外省市的机构。

倘若双方经由协商的确没办法达成一致见解,依据各地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像《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那般的,法院会承担起从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里,借助摇号等随机形式选定一家机构的责任。如此方式确保了程序方面的公平以及透明,规避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鉴定材料的准备与质证

交由鉴定机构的材料乃鉴定的根基所在,务必要保证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且为法庭予认。按照相关规定,所有开展鉴定用的证据材料,像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凭证、往来函件这类的,都必然得先历经法庭主导的质证流程方可。唯有双方不会产生异议或者是经法庭依规判定有效的材料,才能够转交给鉴定机构。

法官会要求鉴定机构出具一份明细的资料清单,且指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为提升效率,应尽量一次性达成材料的提交、质证以及移送工作。在鉴定进程中,若鉴定机构觉得需要补充材料,法官也会组织双方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提交,并且再次开展质证确认,以保证鉴定依据的坚实可靠。

鉴定过程的监督与意见审查

予以鉴定可不是交上去就完事儿的,人民法院得针对鉴定的整个过程开展必要的监督。审判人员会让鉴定相关机构在起始阶段就把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技术的路线以及预估能够完成的期限给明确出来。依托案子本身错综复杂的程度好坏,法律对此类鉴定期限有着通常性的规定,那些极为重大且复杂的案子是能够适当地加以延长的。要是鉴定机构有推迟期限的需求,那就一定得呈上书面形式的申请才行。

鉴定意见初稿被出具之后,法院会迅速将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还会保障当事人拥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权利。针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法官会要求鉴定人进行复核且作出书面的说明。异议的提出需要具体、具备针对性,要围绕着鉴定依据、计算方法、标准适用等关键要点。为了能够高效率地推进,一般会鼓励当事人把初稿集中起来、一次性提出全部的异议。

鉴定意见的质证与最终采信

对于鉴定意见展开质证,这属于庭审里的具关键性意义的环节。除当事人以及其律师会发表相关意见之外,法律另外设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针对专业性特别强的存在争议的要点,当事人能够申请法院去通知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员到庭,从而协助针对鉴定意见来开展质证工作,发表专业性的看法,进而助力法官更优地理解技术方面的争议内容,这一过程是这样的。

法官得对是不是采信鉴定意见,采信其中哪一部分,作出独立判断,这个判断要结合鉴定人的出庭说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还有专家辅助人的观点,进行综合审查,法官不可以在裁判文书里简单照抄鉴定结论,而必须对鉴定意见的采纳与否充分说理,阐述心证形成的过程,实实在在做到“以审统鉴”,杜绝“以鉴代审”。

于您所经历或者知晓的建设工程纠纷里头,您觉得哪一个环节的鉴定最为容易萌生争议呢,是鉴定机构的挑选任用,抑或是鉴定依据的认定,又或者是最终鉴定意见的采纳认定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您的想法看法。要是感觉本文对您有所助益,也请进行点赞给予支持。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各环节要点及主要鉴定对象内容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网友自主上传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版权归属均由上传网友负责,本站仅提供信息展示与传播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关注微信
  • 签字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