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进度、过程、竣工结算及结算协议的法律分析
对于工程结算而言,它并非只是单纯的付款行为,而是在项目的整个进程中都存在着,不同期间、不同形式所进行的结算,其在法律效力以及实务影响方面,有着极大的差异,要是出现混淆的情况,那么就极有可能引发资金方面的风险,以至于出现法律纠纷。
进度结算的临时支付属性

进度结算依照施工进度按月或者分段来开展,其关键功能在于维持施工阶段的资金周转,按照相关法规,发包方因之支付的款项一般被限定于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九十五范围之内,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能够持续推进,并非是对最终工程价款的认定 。
这种结算具备清晰的临时性,以及并非最终结局的性质。举例而言,要是后续发觉已经支付的进度款项超过了实际达成的工程量,工程发包方有权力要求施工方归还多支付的那一部分。这样的制度规划,既是出于对发包方资金风险的把控,又避免了施工方借由虚报进度而提前套取数量众多的工程款 。
过程结算的简化与固化机制
过程结算乃是把竣工结算的繁琐重负工作予以分解,于施工进程里分段达成,当某一施工阶段或者节点结束之后,双方在此时及时针对该部分的工程量、价款开展核对确认操作,进而形成书面文件,这样的做法能够极大程度减轻竣工时刻的结算压力 。
重点在于,经由双方达成一致所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具备不可逆转的效力,这表明,一旦得以确认,于最终的竣工结算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针对该部分的工程量或者价款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再次进行审核的,这实际上是将最终结算里的一部分工作向前提并使之固定下来,发挥了简化程序、锁定部分成本的作用。

竣工结算的法定终局程序
竣工结算是工程完工后终结清算的程序,具备法定性与终局性。它的启动存在一个不可跨越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工程得通过竣工验收且合格。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可以交付使用,当然也就没办法步入最终的价款结算 。
进行竣工结算,要全面汇总并审核整个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的全部价款事项,这包含合同内价款,因设计变更或者签证等致使的合同价款调整,各项索赔款项,以及过程中已支付的所有进度款等,其成果是确定工程最终实际造价的权威文件。
结算协议的独立清算功能
结算协议,是发承包双方,针对工程价款结算事宜,单独达成的契约,它有可能是基于竣工结算报告,也有可能是在双方产生争议之后,为了能够一揽子解决分歧,进而协商订立的,其具有的最核心的法律特征,在于独立性以及终局性。

按照司法解释来讲,一份属于合法有效的结算协议,这样的协议其效力是优先于其他结算文件的。一旦这份协议已签订,除非能够用以证明存在有如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不然的话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再单方面去要求借助司法鉴定来推翻协议里面已经确定了的价款。此协议起到了那般“一锤定音”、终结争议的效果 。
四类结算的效力层级关系
这四种结算形态,并非呈现平行关系,而事实上是构成了一个具备清晰效力层级的体系结构。就法律证明力以及稳定性予以考量,结算协议所具备的效力处于最高层级,过程结算的效力位居其次,竣工结算的效力更次之,进度结算的效力是最为薄弱的,并且是最不稳定的。

上位形态所进行的结算,能够将下位形态的结果予以覆盖,而且还可以吸收。比如说,双方最终签订的那个结算协议,其具备的内容,自然而然会把之前所有的过程结算以及进度付款涵盖进去,并且最终进行确认。当下位结算里存在错误或者产生争议时,按照原则来讲,应该在上位结算或者最终协议当中获得纠正以及处理,不可以毫无限制地反复去提出 。
实务应用与风险防范要点
于实际项目管理里头,得要清晰地去区分开来,并且匹配适用这四种结算方式。于施工进程当中,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来开展进度结算,明确其具备临时支付的性质。针对重要的节点,要积极去推行过程结算以此来固化成果,不过需要留意确认文件的严谨程度。

工程验收达到合格状态之后,应当迅速开启竣工结算流程。要是结算方面的争议情况复杂,能够思索借助协商去签订结算协议从而完全终结纠纷。合同当中的条款需要事先清晰确定各类结算的定位以及转换条件,防止因为概念出现混淆、程序产生错乱进而致使自身权利遭受损害或者陷入没必要的诉讼。
想问问您,处在项目管理期间,有没有过因为把不同阶段的结算性质搞混淆,进而碰到麻烦或者产生纠纷的情况呢?欢迎您来分享自身的经历,还有您的看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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