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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结算难?别怕,施工方依法维权有妙招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2026-01-203

工程完工结算难?别怕,施工方依法维权有妙招

工程项目结束之后,钱款却没办法拿到手中,乃是众多施工老板最为头疼的事情。结算处于停滞状态,难道就只能一直干巴巴地等待着吗?法律做出明确回应,事实根本不是如此这般。

结算未定也可起诉维权

许多甲方会拿“还没结算清楚”当作理由来拖延付款,然而从实际的法院判决情形上讲,大量的工程款纠纷案件都是在尚未完成最终结算之际就进入到诉讼程序当中的,这已然成为司法实践里的常见状况 。

施工方用不着被“未结算”这三个字给吓唬住,只要工程已然实际交付投入使用,而且质量是合格的,那就具备了主张工程款的基础条件,在这个时候,等待结算并非是提起诉讼的前置必要条件。

故意拖延结算的实质

甲方所说的“账算不清”,不少时候并非是技术方面的难题,而是为资金问题所设的幌子。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借助结算程序的繁杂性,从而达成延期支付甚至是少付工程款的目标。

这种借助结算当作手段的带有故意性质的拖延行为,于法律层面而言并不具备正当的性质情形,它没办法成为拒绝去履行付款义务的合法的能够用来抗辩的缘由理由,施工方应当看清其中的实质状况,果断地采取相应行动措施。

法律支持未结算情况下的诉求

依《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工程交付投入使用后,发包人超过规定时间不进行结算,承包人能够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来确定工程价款。法院会依照合同、签证、记录等材料展开裁判。

这表明,结算的主导权并非全然被甲方掌控。在甲方毫无合理缘由而进行拖延之际,司法鉴定流程能够取代结算,从而为明确付款数额给予具有权威性的根据和凭据。

“以审计为准”条款的效力

部分合同当中会有这样的约定,也就是“付款需要把政府或者第三方审计结果当作准则”。然而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来看,国家机关这类主体,还有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是不可以一味地强制性要求把审计结果变成结算的依据的。

若是甲方滥用审计相关条款,毫无缘由地拖延审计致使无法进行付款 ,那么施工方同样能够诉诸法律途径 。法院会对拖延原因展开审查 ,并且能够借助司法鉴定来确定价款 ,借此绕开恶意设置而成的审计障碍 。

维权关键:证据与时效

施工方用以维权的关键所在是证据保全,合同、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特别是催款通知以及对方回复,每一份书面材料都有着不容小觑的重要性,都极其关键 。

与此同时,必定得紧密留意诉讼时效,工程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工程交付之日或者提交结算文件之日开始计算,此期间任何书面催收行为都能够致使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计算。

主动出击避免权利沉睡

施工方被法律给予了清晰的维权途径,消极地等待不但没法解决问题,而且有可能因跨过诉讼时效从而失去胜诉权,时间越长久,证据消失、人员变动等风险越增大。

因而,在面对拖欠状况时,应当尽早开启法律程序,借助律师函、调解、诉讼以及其他多样方式来施加压力,把解决问题的主动权掌控在自身手里,这般方才是收回工程款的有效策略之一。

你有没有经历过甲方借着“等结算”、“等审计”当作托词,长时间地拖欠工程款的情形呢?你采取了怎样的应对举措呢?欢迎在评论区域把你的经历以及看法分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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