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 年版)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 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7.2.1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 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 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7.2.1 的规定。表 7.2.1 防撞护栏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防撞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防护等级代码防撞等级碰撞条件设计防护能量碰撞能量(kJ)路侧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碰撞车型车辆质量(t)碰撞速度(km/h)碰撞角度(o)BBm小客车1.560802070大客车104020AAm小客车1.510020160大客车106020SBSBm小客车1.510020280大客车108020SASAm小客车1.510020400大客车148020SSSSm小客车1.510020520大客车188020HBHBm小客车1.510020640大客车258020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25t )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 220% 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 70kJ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并进行设计;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高于 640kJ52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并进行设计。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 栏。3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 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 要求。3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 7.2.4-1 的规定;表 7.2.4-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使用条件 设计速度(km/h)100、806050 、 40 30 、 20 一般路段、匝道、通道、涵洞ABBB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靠近构造物路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路段和匝道SBABB高陡坡、高挡墙、临河水临空路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二次 严重 事故的路段和匝道SASBAB邻近其它快速路、高速公路、人流密集区域的路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 严重 二次事故的路段和匝道SSSASBA注:表中 50km/h 、 40 km/h 、 30 km/h 和 20km/h 为匝道设计速度。 2 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 7.2.4-2 的规定。表 7.2.4-2 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使用条件 设计速度(km/h)60、5050 、 4030 、 20 不设人行道的涵洞、通道一般路段、匝道BB—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靠近构造物路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路段和匝道ABB高陡坡、高挡墙、临河水临空路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二次 严重 事故的路段和匝道SBAB邻近其他快速路、高速公路、人流密集区域的路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 严重 二次事故的路段和匝道SASBA43 次干路、支路的路侧一般不设置路侧护栏,当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34 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 油 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 7.2.4-1 或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