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133—201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2 5 计量要求 . 3 6 技术要求 . 3 7 试验方法 . 6 8 检验规则 . 11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一般规定 . 15 CJ/T 133-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CJ/T 133—2007《IC 卡冷水水表》的修订。本标准与 CJ/T 133—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 IC 卡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被试装置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一般要求为分类,将电源、IC 卡和卡座要求移入第 6 章和附录 A 中; ——修改计量特性为计量要求,并增加了零流量积算读数、额定工作条件、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和其他要求; ——修改外观封印为外观检查要求,并增加了电子封印、IC 卡水表的材料和结构要求、1C 卡水表的调整、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检验装置和指示装置 6 个项目要求; ——删除了技术特性中“其他外形尺寸由制造厂自行规定”的要求,并增加了 IC 卡水表法兰连接端的要求; ——增加了电子装置特性的要求,包括机电转换误差和基本功能的规定; ——修改了控制功能和保护功能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气候环境、电磁环境、静磁场和电源的技术要求; ——修改电控阀正常工作的水压条件由 0.03MPa 至 1.0MPa; ——修改了外壳防护的防护等级技术要求; ——修改了 IC 卡水表的控制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为不应小于 2. 63×104h; ——补充了型式检验在 7.8.1、7.8.2、7.8.3、7.10、7.11.1、7.15.1 和 7.15.2 规定的 7 项试验完成后进行机电转换误差试验的规定; ——修改了控制功能和保护功能的试验要求; ——修改了气候环境、电磁环境、静磁场和电源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 50mmIC 卡水表电控阀耐用性试验后的允许泄漏量; ——修改了自由跌落试验的要求; ——修改了 IC 卡水表标志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京兆水表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州中福水表有限公司、上海水表厂、宁波东海仪表水道有限公司、无锡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