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17━2003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2003-04-25 发布 2003-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第 2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GB 50017━2003 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施行日期:2 0 0 3 年1 2 月0 1 日 筑 龙 网 2003 北 京 第 3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147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172003,自 2003 年 12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1.0.5、3.1.2、3.1.3、3.1.4 、3.1.5、3.2.1、3.3.3、3.4.1、3.4.2、8.1.4、 8.3.6、8.9.3、8.9.5、9.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 88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 4 页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第 108 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设计、教学和科研单位组成修订编制小组,对《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进行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制订了全面修订大纲,参考了大量的国外钢结构规范。规范初稿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多次修改并组织了十余个参编单位完成了新、老规范对比的试设计,最后于 2001 年 12 月完成《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报批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原规范第一章 1.0.5 条中有关“焊缝质量级别”,的规定,由说明改为正文,列为第 7 章 7.1.1 条,并增加了确定焊缝质量级别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2. 按建标[1996]626 号文《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增加“术语”内容条文,并与“符号”一同编入第 2 章;原规范第二章“材料”的内容列入第 3 章 3.3 节“材料选用”。 3.按照钢材新的国家标准,推荐了 Q235 钢、Q345 钢、Q390 钢和增补了 Q420 钢等。对各类钢结构应具有的材质保证提出了更完整的要求,增加了 Q235 钢保证 0℃冲击韧性的适用条件,增加了采用 Z 向钢及耐候钢的原则规定等,同时对各钢种设计指标作了少量调整。 4. 在第 3 章中增加了“荷载和荷载效应计算”一节,着重提出了无支撑纯框架宜采用考虑变形对内力影响的二阶弹性分析方法。取消了原规范中吊车横向水平荷载的增大系数,给出了考虑吊车摆动产生横向水平力的计算公式。 5.“结构和构件变形的规定”的修改内容为: 1)在规范正文中只提设计原则,将变形限值的表格列入附录; 2)根据要求和经验可对变形限值适当调整。规定吊车梁的挠度用一台吊车轮压标准值计算。 6.原规范梁腹板局部稳定的计算公式有较大改动,不再把腹板看成是完全弹性的完善板,而是考虑非弹性变形和几何缺陷的影响,同时给出利用屈曲后强度的计算方法,腹板的约束系数也有所调整。将原规范正文中根据弹性板确定加劲肋间距的计算公式取消。 7.增补了组成板件厚度 t≥40mm 的工字形截面和箱形截面在计算轴心受压构件时的截面类别规定,并增加了 d 类截面的φ值。 第 5 页 8.增补了单轴对称截面轴压构件考虑绕对称轴弯扭屈曲的计算方法。 9.修改了减小受压构件或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承的支撑力计算方法,修改了交叉腹杆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确定方法。 10.将框架明确界定为无支撑纯框架、强支撑框架和弱支撑框架三类,并给出了各类框架计算长度的计算方法。 11.新增了带有摇摆柱的无支撑纯框架柱和弱支撑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确定方法。 12.对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 n 修改为:n 等于或大于 5×104 次时,应进行疲劳计算(原规范为 n 等于或大于 105 次时才需进行疲劳计算)。同时对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作了少量修改。 13.修改了在 T 形截面受压构件中,轴心受压构件和弯矩使腹板自由边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