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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谈判要点及争议应对策略全解析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2026-01-302

工程竣工之后的结算谈判,对于施工企业而言,直接关联到能不能顺利获取款项,以及能够获取到多少金额的问题,在此过程当中,充斥着众多法律方面的细节以及技术层面的博弈,倘若处理不当,便极易引发纠纷。

结算谈判的核心依据

谈判所基于的是双方之间立下的合同以及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规范,其主要所依据的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有双方签订达成的施工合同,以及在施工环节过程里已经被确认的工程量与价款变更文件,这些文件共同组合形成了结算价格的框架结构。

进行实际的谈判期间,核查已经予以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属于关键的第一步。发承包双方于施工阶段一同签字确认的进度款支付凭证、设计变更签证单之类的文件,那些文件所记载的工程量跟价款会直接进入最终结算,这使得部分争议得以减少。

法定的时间节点与效力

针对结算流程的时间,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对于此规定,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28天之中,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而发包人在收到这些资料后,要在随后的28天里进行核对,并且提出相应意见,倘若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话,那么就会被视为认可承包人所提交的结算文件,这是整个工程结算流程中关于时间规定的重要环节。

与此同时,承包人针对发包人的核实意见,也应当在28天之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异议,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就会被视作认可。这些期限方面的规定,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当中,都是有所体现的,它是在谈判期间用来督促对方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武器。

常见争议焦点分析

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属于常见争议情况,合同签订之后,要是主要建材价格波动超出了市场正常范围,承包方常常会要求调整价差,这个时候需要依据合同有没有约定价格风险范围,并且参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指导信息来进行谈判。

有着“背靠背”性质的付款条款,同样极易引发出各类纠纷状况;总包方明确约定,只有在收讫业主付款之后,才会向分包方进行支付;然而要是业主那里发生付款迟延的情形,这样的条款并不能成为总包方无限期拒绝其支付分包方货款的绝对理由;在谈判期间,必须平衡把握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原则。

竣工结算文件的核对

委托了处于第三方位置的造价咨询机构去做核对结算这一行为时,承包人要以密切的状态去关注由该机构出具的核对结论。承包人在收到呈现出不一致情况的结论之后,应在十四天的时间范围之内提出书面形式的异议,造价咨询机构需要针对此进行复核。要是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而没有去异议,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当作是认可了该结论。

倘若承包人对于核对之后的结果坚决不进行签认,当发包人是为了办理竣工备案而提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承包人一般来说是不可以采取拒绝这种行为的,不然的话就有可能需要去承担因为这样所造成的损失。在这个环节当中是体现出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那种平等平衡状态的。

质量异议与结算的关系

有时候,发包人会凭借工程质量存在争议这个理由,拒绝去办理竣工结算。按照规定来讲,对于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或者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质量方面的争议应该依照保修合同来处理,而竣工结算仍然需要按照约定去办理,这两者是不应该被混淆到一起来看待的。

这表明了,质量保修的责任属于长期的义务范畴,它没办法成为推迟支付结算款项的合理依据,洽谈的时候要清晰地分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及工程价款支付的义务,这是两个不一样的法律关系。

谈判破裂的后续途径

每当谈判处于僵持状态,而难以实现破除僵局情形呈现之时,双方理应朝着法律所规定的争议解决路径予以转变。能够向工程所在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调解方面的申请,或者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仲裁条款去申请仲裁,还能够径直朝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政府所投资的项目而言,倘使合同之中约定是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可审计结果呈现出明显的不公平状况,施工单位同样能够依照法律规定提及异议,在必要的时候借助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为各种各样的争议均提供了救济的通道。

你于工程结算期间,有无碰到过因对方延迟核对,进而依据“28天视为认可”这一规定,成功主张自身权利的情形呢?欢迎分享你的相关经历,要是觉得本文具备帮助作用,请点赞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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