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5 .02 0S 70T 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T B / T 3 0 72 -2 0 0 2铁路运输通信服务标准Railway transportation com unication service standards2002一11-08 发布2003-06-01 实施中 华 少L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发布TB / 'f 3 07 2-2 00 2目次前 言 ··················································································································⋯⋯ I范围 · 1规范性引用文件 ······································································································⋯⋯ 1术语和定义 ············································································································⋯⋯ 1通用服务规则 ····························································································.····.·······⋯⋯ 1服务质量指标 ·········································································································⋯⋯ 21,‘内jTB / T 3 07 2-2 0 02前言 为确保铁路运输通信迅速、准确、安全、可靠,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铁路运输通信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济南铁路局和柳州铁路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尧星、葛晖、魏晓誉、李春光、田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T B/ 1' 3 07 2-2 00 2铁路运输通信服务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铁路运输生产、调度指挥及经营管理提供的电信业务应当达到的服务质量的最低标准,是铁路运输通信主管部门及用户对通信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的通信业务以及由铁路运输企业自管的通信业务。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B/ 1' 2934- 1998铁路通信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电【2000]27 号电信服务标准(试行)术 语 和 定 义 TB/1' 2934- 199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 1 铁路运输通信 railway transportation communication 铁路运输指挥列车运行,组织运输生产,进行经营活动所提供的铁路公务电话、电报、调度电话、站场电话、区段电话、广播、电视电话会议、数据通信、专线电路及应急通信等业务。3 . 2 铁路应急通信 railway emergency communication 发生行车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启用的临时通信设施,是在现场与各级指挥中心之间迅速传递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通信系统。4通用服务规则4., 电信企业为铁路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应公布服务项目、业务功能、费用标准(依据)及收取办法,电信企业与铁路用户应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