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 140.45 H 4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700— 2006代# G B /T 700— 1988碳 素 结构钢Carbon structural steels(ISO 630: 1995,Structural steels一 Plates,wide flats,bars,sections and profiles,NEQ)2006-11-01 发布2007-02-01 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本标准与ISO 630:1995《结构钢》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别如下:——不设屈服强度185 N /m m 2 级 和 355 N /m m 2 级的牌号;—设 195 N /m m 2 级 、215 N /m m 2 级的牌号 Q195、Q215;—Q235和 Q 275的 A 级钢磷含量降低0. 005%;——Q235B级钢按脱氧方法将厚度分两档,且碳含量均为0. 20% ;—厚度小于25 m m 的 Q 235B级 钢 材 ,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功值合格,经需方同意,可不作 检验;-------大于80 mm〜 100 m m 厚 的 Q 275钢材,屈服强度提高10 N /m m 2;—增加冷弯试验;—根据国内情况规定具体的组批规则。本标准代替G B /T 700— 1988《碳素结构钢》,与 G B /T 700— 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脱氧方法” 取消半镇静钢;—取消 G B /T 700— 1988 中 Q255、Q275 牌号;—新增 ISO 630:1995中 E275牌号,改为新的Q275牌号;—取消各牌号的碳、锰含量下限,并提高锰含量上限;——取消沸腾钢、镇静钢硅含量的界限;——硅含量由0. 30%修改为0.35% (Q 195除外);——Q195牌号的磷、硫含量分别由0. 045%和 0. 050%降低为0. 035%和 0. 040%;——取消厚度(或直径) 不大于 16 m m —档的断后伸长率的规定;——表 2 脚注增加“ 宽带钢( 包括剪切钢板)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交货条件” 和“ 厚度 小 于 25 m m 的 Q235B级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功值合格,经需方同意,可不作检验”;——修改对钢中氮含量的规定;-------修改对冲击试验的规定,并增加宽度5 mm〜 10 m m 试样最小冲击吸收功图;——组批按“ 同一炉罐号” 修改为“ 同一炉号” ,并取消混合批对炉号数量的限制。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一凡、栾燕、王丽萍、孙萍、张险峰、戴强。本标准于1965年 1 月首次发布,1979年 10月第一次修订,1988年 6 月第二次修订。GB/T 700—2006钢构结素碳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以交货状态使用,通常用于焊接、铆接、栓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钢带、型钢和 钢棒。本标准规定的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连铸坯、钢坯及其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T 222— 2 0 0 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 B /T 223. 3 G B /T 223.10 G B /T 223.11 G B /T 223. 18 G B /T 223. 19 G B /T 223. 24 G B /T 223. 32 G B /T 223. 37 G B /T 223. 58 G B /T 223. 59 G B /T 223. 60 G B /T 223. 63 G B /T 223. 64 G B /T 223. 68 G B /T 223. 71 G B /T 223. 7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铁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