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00.99wm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17748—2008代替 GB/T 17748—1999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Aluminium-plastic composite panel for curtain wall2008-05-12 发布2008-11-01 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 $t=l由GB/T 17748—2008■ w ■ —a—削 目本标准代替GB/T 17748—1999《铝塑复合板》。本标准与GB/T 17748—1999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本标准的名称更改为《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内墙板部分的内容(原标准的4.1、4. 3、5.1、5. 2 和 5. 6),内墙板部分以《普 通装饰用铝塑板》为名称另行制订标准;—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级要求(原标准的4. 3、5. 5)、面密度和耐洗刷性的要求及试验方法(原标 准中的 5. 6,6. 11. 3,6. 14);——增加了阻燃型产品的分类、代号、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的4. 1、4. 2,6. 1. 4,7. 7. 21);——增加了铝材厚度、耐硝酸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的6. 1.3,6. 1. 4,7.5,7. 7. 9);——修改了涂层厚度、耐沾污性、光泽度偏差、耐碱性、耐人工气候老化、耐盐雾性、剥离强度、贯穿 阻力、剪切强度、耐温差性、热变形温度的技术指标(原标准的5. 6、本标准的6. 1.4);——修改了耐碱性、耐溶剂性、剥离强度、耐温差性试验方法(原 标 准 的 6. 11. 1,6. 11. 2,6. 17、 6.18,本标准的 7. 7. 8,7. 7. 10,7. 7. 16,7. 7. 17);——修改了耐冲击性、弯曲强度和弯曲弹性模量、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的描述(原 标 准 的 6. 9、6. 15,6. 20,本标准的 7. 7.5,7. 7. 14,7. 7. 19)。本标准的附录A、附 录 B、附 录 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5)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 督研究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泓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加铝复合 板有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中化勤丰塑料有限公司、东阿蓝天七 色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华尔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华天铝业有限公司、江阴利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金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泰普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华阳化 工(深圳)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高丽塑铝板有限公司、富而盛化工(东莞)有限公司、广东利凯尔实业有 限公司、广州市未来之窗建筑材料限公司、泓泰机械制造(江阴)有限公司、江阴华泓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隆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雅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天虹板业有限公司、宁波市红杉高新板业有限公 司 、北京盛安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海宁市中大塑业有限公司、苏州多彩铝业责任有限公司、佛山市雅达利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吉祥集团、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铝塑复合材料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云林、武庆涛、蒋荃、高锐、刘婷婷、徐晓鹏、刘玉军、乔亚铃、穆秀君、刘武强。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于1999年首次发布。GB/T 17748—2008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以下简称幕墙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尺寸及标记、材 料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幕墙用的铝塑复合板,其他用途的铝塑复合板也可参照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GB/T 1 634.2 塑 料 负 荷 变 形 温 度 的 测 定 第 2 部 分 :塑料、硬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