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 -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7 年5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36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6 - 2016 ,自 2017 年 5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2.7 、4.4.1 、10.4.1 、1 1. 1. 1 、1 1. 1. 6 、11.2.1 、14. 1. 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 - 2006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 年 11 月15 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J169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5. 沥青路面;6. 水泥混凝土路面;7. 其他路面;8. 人行道;9. 路基;10. 道路附属设施;1 1.掘路、修复;12. 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13. 养护状况的评定;14. 道路养护作业安全防护;15. 技术档案管理。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 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 2 号,邮政编码:100097) 。4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路政局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杭州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济平王贵春吴方华王志顺李俐乔晓军张爱军沈锐李宁林颖商国平张列学杨宏任辉丁银萍张君张德刚蒋曦彭馨彦林云腾孙杰常成利吕晓所康衡郭劲松沈锋杨华冯惠青张红胡为雷明珠王长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温学钧侯小明袁韬徐波杜军王健孙立军孔祥杰王继胜闰保华5 目次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 . . …. 2 2. 1 术语… '" . . . .•. ….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 .… 4 4 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 6 4.1 一般规定……. ……. 6 4. 2 日常巡查… .……·…………… 6 4.3 定期检测…. .… 8 4.4 特殊检测……………… 9 4. 5 技术状况评价…•. … .… 10 4. 6 养护对策.………………………………. 17 5 沥青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