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GB 50335 - 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7 年4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25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35 2016 ,自2017 年 4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4. 1. 5 、7. 1. 2 、7. 1. 3 、7. 1. 4 、7. 1. 5 、7. 1. 6 、7. 2. 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 一 2002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 年 8 月18 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水源、水质和水量;5. 再生水厂;6.输配水;7. 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补充了基本规定一章;2. 完善了水源、水质和水量设计要求;3.增加了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纤维柬滤池、曝气生物滤池、膜生物反应器、超滤、反渗透、臭氧氧化、人工湿地单元处理技术和输配水系统设计等方面的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 618 号,邮编:130021) 。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周彤张杰吕士健张辰张富国厉彦松支霞辉杭世瑭李艺李成江李树苑罗万申孔令勇赵乐军吴晓光方先金马小蕾王蔚蔚聂福胜闰钮刘海燕~姜云海陈立学王立军陈树勤沈昌明王国英卡义惠董艳红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洪臣唐建国杨向平赵利君郑兴灿胡洪营傅金样祁佩时刘达克李殿海吉春红5 目次1 总则….……. 1 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水源、水质和水量….… 5 4. 1 水源….………. 5 4. 2 水质…….………………·…… 5 4. 3 设计水量…….……….…….…. 6 5 再生水厂………………………………………………………85. 1 一般规定………………….…… 8 5.2 工艺流程.…….…………95. 3 握凝……….…………. 10 5.4 沉淀(澄清、气浮).……·……. 11 5. 5 化学除磷 .….………. 12 5. 6 介质过滤 ………………. 12 5. 7 曝气生物滤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