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 375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1.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11 月 11 日 2 3.1.1 承重结构用材,分为原木、锯材(方木、板材、规格材)和胶合材。用于普通木结构的原木、方木和板材的材质等级分为三级;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分为三级;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分为目测分级规格材和机械分级规格材,目测分级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分为七级;机械分级规格材强度等级分为八级。 3.1.11 当采 用 目 测分级 规 格 材设计 轻 型 木结构 构 件 时, 应 根据构件的用途按表 3.1.11 要求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 表 3.1.11 目 测 分 级 规 格 材 的 材 质 等 级 项 次 主 要 用 途 材质等级 1 Ⅰ c 2 用于结强度、刚度和外观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Ⅱ c 3 用于结强度、刚度有较高要求而对外观只有一般要求的构件Ⅲ c 4 用于结强度、刚度有较高要求而对外观无要求的构件 Ⅳ c 5 用 于 墙 骨 柱 Ⅴ c 6 Ⅵ c 7 除上述用途外的构件 Ⅶ c 4.2.5 本规范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见本规范附录G;主要进口木材现场识别要点及主要材性见本规范附录H;机械分级规格材的设计值及已经确定的目测分级规格材的树种和设计值见本规范附录J。 附录 J 进口规格材强度设计指标 J.1 已经换算的目测分级进口规格材的强度设计指标 J.1.1 已经换算的部分目测分级进口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见表 J.1.1-1、J.1.1-2,但尚应乘以表 J.1.1-3 的尺寸调整系数。 表 J.1.1-1 北美地区目测分级进口规格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3 4 5 J.1.2 北美地区目测分级规格材代码和本规范目测分级规格材代码对应关系见表 J.1.2。 表 J.1.2 北美地区规格材与本规范规格材对应关系 6 J.2 机械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指标 J.2.1 机械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见表 J.2.1。 表J.2.1 机械分级规格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7 J.2.2 部分国家机械分级规格材等级与本规范分级规格材等级对应关系见表 J.2.2。 表 J.2.2 机械分级强度等级对应关系表 注:1 对于北美机械分级规格材,横纹承压和顺纹抗剪的强度设计值为《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 表 J.1.1-1 中相应目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 2 对于那些经过认证审核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有常规足尺测试的特征强度值,其强度设计值可按有关程序由测试特征强度值(而不是强度相关关系)确定。 J.3 规格材的共同作用系数 J.3.1 当规格材搁栅数量大于 3 根,且与楼面板、屋面板或其他构件有可靠连接时,设计搁栅的抗弯承载力时,可将抗弯强度设计值fm乘以 1.15 的共同作用系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