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 筑 气 候 区 划 标 准发布实施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 筑 气 候 区 划 标 准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的通知建标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区划的指标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第一节第建筑气候区第二节第建筑气候区第三节第建筑气候区第四节第建筑气候区第五节第建筑气候区第六节第建筑气候区第七节第建筑气候区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录三名词解释附录四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 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第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第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第条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个区二级区划分为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的规定见文后插图第条建筑上常用的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等个气候要素的分布 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至附图的规定采用第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以内 海拔高度差在以内时 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第二节区划的指标第条一级区划以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一级区区划指标表区名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各区辖行政区范围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月平均相对湿度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日数黑龙江 吉林全境 辽宁大部 内蒙中 北部及陕西 山西 河北 北京北部的部分地区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天津山东宁夏全境北京 河北 山西 陕西大部辽宁南部 甘肃中东部以及河南 安微 江苏北部的部分地区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上海 浙江 江西 湖北 湖南全境江苏安微四川大部陕西河南南部贵州东部福建广东广西北部和甘肃南部的部分地区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海南 台湾全境 福建南部广东 广西大部以及云南西部和无江河谷地区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云南大部 贵州 四川西南部 西藏南部一小部分地区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青海全境 西藏大部 四川西部 甘肃西南部 新疆南部部分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续表区名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各区辖行政区范围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月平均相对湿度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年日平均气温的日数新疆大部 甘肃北部 内蒙西部第条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