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 利 水 电 工 程等 级 划 分 及 洪 水 标 准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主编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通知水国科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 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 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取代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 丘陵区部分试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 丘陵区部分试行 补充规定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 滨海部分试行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 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年七月十三日前言根据水利部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修改 计划 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 丘陵区部分试行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 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 并作必要的补充 修改定名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对不同地区 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 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对和的内容的补充 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增加堤防工程级别 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增加灌溉 治涝 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 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编制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麟祥陈鉴王忠法魏山忠陈肃利钟琦汪洪黄建和魏新柱蒋季恺黄启知陈传慧目次总则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工程等别水工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一般规定山区 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平原 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建筑物超高本标准的用词说明总则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下游 或保护区 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防洪 灌溉 发电 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加固或改建 扩建 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 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可适当调整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 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时应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 近期与远景 上游与下游 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规模巨大 涉及面广 地位特别重要的水利水电工程 其等别 建筑物的级别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等 必要时可专门论证 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专业的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工程等别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 应根据其工程规模 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 按表确定表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工程规模水库总库容防洪治 涝灌 溉供 水发 电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保护农田亩治涝面积亩灌溉面积亩供水对象重要性装机容量大型特别重要特别重要大型重要重要中型中等中等小型一般一般小型注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 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 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 应根据其过闸流量 按表确定表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工 程 规 模过闸流量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小型灌溉 排水泵站的等别 应根据其装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