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6173-1996 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 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Test method for smoke generation from burning or pyrolysis of building materials(dual-chamber test)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ISO/DIS 5924《燃烧试验—对火反应—建筑制品的发烟量(双室法)》(1991 年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厚度不大于 70mm 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及其固体材料在燃烧或热分解时的发烟量。 2 术语 2.1 受火面 exposed surface 试样承受加热条件的表面。 2.2 烟密度(D)smoke density 烟密度是试样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发烟量的量度,它是用透过烟的光强度衰减量来描述的。 设入射光强度为 I0,透过烟以后的光强度为 I,透光率为 T,则: 定义 D=㏒ 10(100/T) 式中:T=(I/I0)×100 2.3 最大烟密度(Dm) maximum smoke density 每次试验中 D 的最大值,记为 Dm。出现 Dm 的试验时间,记为 tm,单位 s。 2.4 最大烟密度平均值(Dmm) mean maximum smoke density 在同一辐照度等级下试验所得到 Dm 的算术平均值,记为 Dmm。tm 的算术平均值称为出现最大烟密度平均时间,记为 tmm,单位 s。 2.5 最高烟密度(Dhm) highest mean maximum smoke density 在不同辐射等级下试验所得到的全部 Dmm 中的最高值,记为 Dhm。 2.6 残余烟密度(Dr) residual smoke density 每次试验结束并排烟完毕后,系统所显示的烟密度值,记为 Dr。 2.7 质量损失(W1) mass loss 每次试验结束,待样品冷却后称量,该值与试验前样品称量的减少值,记为W1,单位 g。 2.8 质量损失的平均值(Wm) mean mass loss 同一辐照度等级下试验所得到的全部 W1 的算术平均值,记为 Wm,单位 g。 2.9 着火 ignition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03-05 批准 1996-09-01 实施 GB/T 16173-1996 样品在试验中出现明火苗即为着火。对应着火的试验时间,记为 t1,单位 s。 2.10 辐照度 irradiance 样品的单位受火面承受的热辐射通量密度称为辐照度,单位 kW/m2。本标准采用 10、20、30、40、50kW/ m2 五种辐照度等级。 2.11 恒定质量 constant mass 试验前,样品在相间 24h 的两次称量中,其差值小于试样质量的 0.1﹪,或差值小于 0.1g,取其大者,作为恒定质量标准。 2.12 试样 specimen 由被测试材料按规定的尺寸加工成的测试试件称为试样。 2.13 样品 wrapped specimen 样品是进行测试的试样,它是由试样与基板重叠后,用铝箔包缠起来的一个组合体(如图 1 示)。 2.14 空气隙 air gap 当被测试的样品在实际使用时为背靠空间时,则试样和基板间要加一个空隙,称为空气隙。空气隙长和宽均为0mm120−5,其高度与试样的厚度之和不大于70mm。 3 试样制备 3.1 对试样材料的要求 3.1.1 具备下列表面特征之一的试样适合作试验。 a. 表面上任何一点相对于水平面的不规则度不大于±1mm。 b. 对凹凸不平整表面,应取其受火面中心部位直径为 150mm 的圆面积为基准面,基准面中最高凸点到最低凹点的深度不大于 10mm。 不符合 a、b 规定的试样必须进行加工,使之符合规定,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3.1.2 对于表面与底面不对称的试样,应根据该试样在实际情况中的使用情况来取样,其受火面可选用表、底两个面进行试验。 3.1.3 复合试样 对于厚度小于 70mm 的复合试样,应就整个厚度来取样;厚度大于 70mm 的复合试样应打磨非受火面,以满足厚度为0mm70−3的要求。 3.1.4 组合试样 当被测试样在实际使用中,依附于某一衬底材料时,则应将两者按实际的粘接方式接合起来进行取样。 3.2 试样制作 3.2.1 在被测材料中取 25 个试样,试样长0 mm165−5、宽0 mm165−5,厚度为试样实际使用情况下的厚度,其厚度应不大于 70mm。 3.2.2 每一试样需一块基板作衬垫。基板长、宽与试样相同,厚度 6mm。材质 GB/T 16173-1996 由不燃绝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