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GB /T 50331 一 2002主编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 设部批准部 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 设部施行 日期 : 2 0 0 2 年 1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60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31- 2002,自2002年 1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9 月16 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发 「2000] 36 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建标[2001] 87号文件要求,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委托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组织上海、天津、沈阳、武汉、成都、深圳、北京七城市供水企业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采集了108个城市自来水公司近三年居民生活用水数据,筛选了87个城市的有效数据。通过对大量国内外统计数据研究和分析,以及对国内居民生活用水状况的调查分析,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三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用水量标准。为了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制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是我国节水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对指导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建立以节水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 100835 电话: 010- 68393160),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参编单位: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给水管理处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营业所 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自来水公司 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 陈连祥郭得锉宁瑞珠郭智 郑向盈孙立人张嘉荣周妙秋 李庆华赵明华王贤兵刘秀英 谭明江照辉黄小玲王自明1总则1.o.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居民 city' 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 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3用水量标准3 . 0 . 1表 3 .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 .0 .1 的规定。1城 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 准地 域分 区日用 水量(L /) , - d)适用范围8 0 -1 35黑龙 江 、吉 林 、辽宁 、内蒙古8 5 -140 北京 、天津 、河 北 、山东 、河 南 、山西 、陕西 、宁夏甘肃1 20 -18 0上海 、i t 苏 、浙 江 、福 建 、江西 、湖 北 、湖南 、安徽四巧0 -22 0广西 、广东 、海 南五100 -14 0重 庆 、四川 、贵 州 、云南六75 -12 5新疆 、西藏 、青 海注表中所列 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 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 水量 时 ,各 地应 在标准值 区 间内直 接选定城 市居 民生 活用水 考核 不应 以 日作 为考 核周 期 ,日用水 量指 标应作 为月度考 核周期 计算 水量指 标的基 础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