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27━2001 供 水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规 范 Standard for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water-supply 2001-07-04 发布 2001-10-01 实施 联合发布 第 1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供 水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规 范 Standard for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lf water-supply GB 50027━2001 主编部门: 原 国 家 冶 金 工 业 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0 1 年 1 0 月 1 日 2001 北 京第 2 页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44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原国家冶金工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27 一 2001,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1.0.3、1.0.4、3.2.7、5.1.2、5.2.4、 5.3.7、5.4.2、9.1.1、9.1.3、9.2.1、9.4.1、10.0.1、10.0.2、10.0.5、11.0.2、11.0.3、11.0.4、11.0.5、11.0.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 一 88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总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七月四日 第 3 页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由国家冶金工业局主编,具体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总院会同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国家电力东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 27 一 88 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 2001 年 7 月 4 日以建标[2001]144 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针对原规范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在勘察中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有关生产科研所取得的新成果,列出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修订稿。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由原国家冶金工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1 章和 4 个附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增写了术语与符号一章;增补了地下水量计算时段的选择、利用同位素测井资料计算渗透系数的公式、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的划分等条文;扩充了采用数值法计算允许开采量的条款,调整了勘察阶段的划分,修正了非填砾过滤器进水缝隙尺寸的规定等条文;肯定了当前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一些成熟作法,强调了环境保护和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在勘察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177 号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总院《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 430080,传真(027)86861906,Emai1:wsgri@public.wh.hb.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冶金坚贞集团武汉勘察研究总院 参 编 单 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冶金勘察研究总院 国家电力总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主要起草人:彭易华 龙建中 陈树林 张锡范 韩再生 韩国良 李天成 第 4 页 目 录 1 总 则 7 2 术语与符号 . 9 2.1 术 语. 9 2.2 符 号 11 3 水文地质测绘 13 3.1 一般规定